美国公民及定居的外国人均按其在世界各地的收入征收税项。
美国非定居的外国人普遍上则按其来自美国当地的来源收入征收税项(部份除外)。其收入可分为两类:
- 部份投资及其它“被动收入”:部份来自美国当地的来源收入,但与美国的贸易及商业活动并无任何关连;
- 商务收入:收入与美国的贸易及商业活动有实际关连。
美国企业收入是由美国联邦政府、大部份州及城市征收税项。
不论该年度是否衍生任何的所得税,全美国的公司均须申报所得税报税表。除特别的退税外,全国的机构一定要填报【表格1120】。
如果在纳税年度内,外国的机构在美国从任何途径衍生所得税,包括在变卖美国境内的不动产权益中所获得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就算该机构在美国境内未曾从事任何贸易或商业活动,均要填报【表格11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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