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亏损金结转制度概述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会出现暂时性赤字,即亏损金。而亏损金结转制度是指,企业通过将发生的亏损与未来的盈利相抵,以实现税负平衡,使课税更符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思想在于,将各事业年度产生的暂时性损失,与未来年度的利润相抵,从而准确地掌握企业的整体营收,并将其转化为合理的税负。

此外,从未来税额减免的意义上来看,亏损金在会计上常常被视作“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够帮助企业对现金流进行优化。

为了能够有效利用亏损金结转制度,企业必须在发生亏损的年度进行准确申报,并在后续也持续进行税务申报。通过这一制度,企业可以不受经济或商业环境变动的影响,能够取得有效控制长期税务负担的优势。
 

2. 日本亏损金结转制度的机制与特点

根据日本《日本法人税法》的规定,原则上允许企业将亏损金向后结转10年,在计算各事业年度所得时,视为损金计算在内。但适用该制度的前提是,企业必须在亏损发生年度获得批准,能够采用青色申报制度,且之后也持续进行申报。

此外,根据企业规模不同,抵扣限额也不同。资本金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法人,可将亏损金的全部金额与未来年度的盈利相抵扣;但对于大企业而言,则受到抵扣上限为当年度所得的50%的上限限制。通过这一制度,日本构建了根据企业规模实现公平课税的机制。

另外,日本在亏损金结转制度的申报要件、持续性要件等方面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企业必须构建健全的税务合规与内部管理体制,以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
 

3. 各国亏损金结转年限的比较与差异

世界各国在亏损金结转制度的规定方面各不相同。对于外资企业的CFO和财务负责人而言,理解日本与母国制度间的差异,对于制定有效的节税策略至关重要。
 

【美国】

美国在2017年税制改革后,亏损结转期限原则上变为无期限。这使得过去产生的亏损金可在未来无期限地与盈利相抵。但每年可利用金额被限制在该年度应税所得的80%以内。此“80%规则”意味着,无论有多少亏损金,每期一定比例的盈利部分仍需进行纳税。
 

【英国】

英国的亏损结转制度本身并无明确的期限限制。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可无限期结转。但在实际利用时,通常会根据年度盈利额设定抵扣额上限。例如,在一定盈利额内可全额抵扣,但超过该额度的部分可能仅允许抵扣50%。此类限制旨在防止企业通过利用损失进行过度节税。
 

【德国】

德国的亏损结转制度也没有期限限制,可无限期利用。然而,亏损金的利用通常受限于年度抵扣额,不得超过盈利的一定比例。此外,若企业发生组织重组,适用特殊规则可能导致过往亏损金失效。这要求企业进行有计划的损失利用和谨慎管理。
 

【新加坡】

新加坡允许亏损金无限期结转,但如果企业发生重大股东变更,原有亏损金也可能失效。

由此可见,即便部分国家表面上允许“无期限结转”,但存在年度利用限额或所有权变更等承继条件等规则时,企业并非可以简单地“随时进行全额抵扣”。

因此,有意拓展海外业务的企业,必须准确掌握本国与海外国家的税制的差异,从而制定出满足全球税务合规要求的统筹战略。
 

4. “无期限结转”的常见误解与制度背景

“无期限结转”一词常被误解为“亏损金可被永久利用”。实际上,多数国家虽允许亏损金无限期结转,但对年度抵扣金额、适用条件设有限制,企业并不能在一个单一的纳税年度中全额使用亏损金来完成抵扣。

例如,美国虽允许无期限结转,但每年的抵扣额被限制在课税所得的80%以内。英国亦是如此,集团内的损失通算也存在上限,仅能利用至盈利额的一定比例。

这些限制的目的在于防止过度节税导致税收减少,避免企业滥用亏损金进行过度税务筹划,保障国家的税收安全。

由此可见,各国在将亏损结转制度作为企业重建支持和应对经济波动的对策引入的同时,也设定了确保一定税负的规则。企业不仅不应被“无期限”一词误导,更需准确掌握实际适用条件及每年的利用上限,从而正确落实节税策略。
 

5. 设立日本子公司后的注意要点

外资企业在日本设立子公司时,准确理解日本独有的亏损金结转制度的特点至关重要。需关注的要点如下:

首先,在日本适用亏损金结转制度的前提是,企业必须获得青色申报批准,并在此后持续进行确定申报。严格遵守申报期限,才有可能实现亏损金的结转。从设立首年度起就应当完成正确的申报手续,并在其后每期继续维持准确的申报,这是落实未来节税效果的关键所在。

其次,由于亏损金存在10年的期限限制,企业需妥善管理各年度的亏损金金额及可利用的期限。为确保有效期内亏损金的活用,企业应明确未来的盈利计划,并有计划地调整利润确认的时间节点。

此外,子公司的资本金规模及出资结构也会对亏损金的可抵扣额度产生重大影响。若希望享受针对中小法人所适用的优惠措施,那么采取将在日子公司的资本金规模控制在1亿日元以下的策略可能较为有效。但需注意的是,若与母公司的出资关系不符合相关条件,仍可能无法适用该项优惠。

最后,还可以通过利用集团内部的损益通算制度进一步优化税务结构。日本现行的集团通算制度允许将多个子公司的亏损与集团整体的盈利进行相抵。为在集团内实现亏损金的有效利用,有时也可以考虑实施合并或组织重组,以进一步优化集团整体的税负。
 

6. 损益计算中的风险与优化

活用亏损金结转制度虽然会产生显著的节税效果,但同时也伴随一定的风险。为实现损益计算的优化,应考虑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由于亏损金按发生顺序进行适用,即从最早期的赤字开始依次抵扣。因此,企业需对各年度的盈利情况进行平衡,从而制定出有效利用亏损金的最佳策略。若某一期确认超额盈利,则可能因抵扣上限的存在导致部分亏损金无法使用,从而削弱节税效果。

其次,税务申报的准确性也极为重要。若存在申报遗漏或计算错误,则会出现亏损金的使用被否认的风险。因此,企业需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并与税务专家进行协作,共同对申报内容进行彻底核查。尤其在股权结构变更、业务重组等导致制度上的承继条件变动的情形下,亏损金的可利用性可能因此受阻,需要谨慎进行应对。

此外,还应考虑未来税制改革的风险。根据经济形势或国际税制的调整,亏损金制度也需要随之进行修正。若制度发生变更,也可能导致无法按原计划实现节税效果的情形出现。

为最大限度降低上述风险,企业就需要定期核查相关制度,并适时修正其长期税务战略。
 

7. 亏损金结转制度的成功活用案例

有效活用亏损结转制度的企业案例如下:
 

【日本航空(JAL)】

日本航空于2010年因日本《会社更生法》的适用而出现经营破产,背负巨额亏损金,其后在公共支援下重建并恢复业绩。税务上,破产前的大量损失被计入结转亏损金,并在重建后与企业盈利相抵扣,这有助于日本航空在重建后减轻税务负担。

税制改革下,亏损金结转抵扣期限从原来的7年延长至9年,使JAL最长可在9年内持续利用过去的亏损金抵消盈利。
 

【亚马逊(Amazon)】

美国大型IT企业亚马逊自创立以来,因业务扩张的先行投资长期压缩利润,因此积累了巨额的结转亏损金。

根据美国税法,可通过将此累积赤字(Net Operating Loss, NOL)与未来的盈利相抵来减少课税所得。而未能抵消的亏损金则结转至下一年度及以后,以此采取递延税负的策略。

上述案例表明,有效管理亏损金并将其与未来盈利规划相结合,是实现长期税务优化的关键。
 

8. 结语

亏损金结转制度是企业将暂时性亏损与未来盈利相抵,从而平准化税负,支撑长期经营稳定与增长的重要机制。在日本,设有10年结转期限、针对中小法人与大企业的抵扣上限差异、青色申报的要求等,这些规定需要企业在制度应用中具备高度的税务合规意识与管理能力。

另一方面,在美国、英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则采用了无期限结转、年度抵扣额度、所有权变更规则等各具特色的制度。外资企业的CFO和财务负责人在制定税务策略时,必须通过全面了解各国制度差异,并以以上制度为依据,灵活制定其在日子公司的亏损金活用计划,方能享受到显著的节税效益。

此外,正如亏损金活用的成功案例所示,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提升税务申报准确性,并将结转策略与未来盈利计划相结合,也能使得企业最大限度发挥出亏损金制度的作用,在规避税务风险的同时,还有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

对于在日本开展业务的外资企业而言,亏损金结转制度不应仅被视为节税手段,更应将其视为企业长期成长战略的重要因素。准确理解制度要点,把握各国间的制度差异,构建最优的税务策略,将是企业在未来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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