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5年8月26日,日本政府就“关于修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7条第1项第2号标准省令》部分省令草案”征询了公开意见(Public Comment)。
根据此前新闻及网络媒体的先行报道,“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资本金标准将从500万日元提升至3,000万日元,同时要求必须雇佣至少一名常勤从业员,显示出“经营·管理”在留资格严格化的趋势。但从公布后的修正案来看,实际上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
尽管目前该修订法案尚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但其预定施行日为2025年10月中旬,因此立法时限已然相当紧迫。本文旨对现已公布的修订案内容向您详细介绍。
关于审查标准的修订
规定了“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标准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7条第1项第2号标准省令》将进行以下修订:
1. 关于申请事业的规模
【现在】
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1) 除经营者或管理者外,企业还需雇佣两名以上居住在日本的常勤职员从事运营工作。
- 2) 企业的资本金或出资总额达到500万日元以上。
- 3) 被认定为具备与第1项或第2项同等的规模。
【修订后】
需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1) 必须雇佣一名以上的常勤职员从事运营工作。
- 2) 企业的资本金或出资总额达到3,000万日元以上。
该修订不仅将资本金等的要求从500万日元大幅提升至3,000万日元,还增加了必须雇佣至少一名常勤职员的规定。
2. 相关经营者学历或工作经验标准的创设
- 1) 在经营管理相关领域,或在与申请事业相关的技术或知识领域,拥有博士、硕士或专业学位者。
- 2) (即使是申请人计划亲自从事事业经营的情况下,也)必须拥有三年以上事业经营或管理经验。该经验年限可包含申请人过往在日本的居留期间,前提是该期间所持有的在留资格须为“特定活动”(该资格仅限于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7条第1项第2号及相关规定,被指定用于从事“为在日本境内开创贸易或其他事业而进行确保经营场所等必要准备行为”的活动)。
根据以往的规定,仅对从事“经营·管理”资格中“管理”事务者有实际经验要求,而对担任代表董事、董事等从事“经营”事务者并无学历和实际经验上的要求。然而,本次法案修订后,从事经营事务的申请人也将被要求具备相应的学历或实际经验。
3. 关于提交文件的修订
提交文件方面也拟将进行如下修订:
1. 业计划书必须经过专家评估
修订案规定,在申请“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或进行资格变更时,所提交的商业计划书必须经过具备经营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士的评估。尽管目前尚未明确“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士”的具体范畴,但预计可能为注册会计师或中小企业诊断士等专业人士。而根据现行规定,仅有类别3和类别4的公司需要提交商业计划书。
2. 于证明事业规模的提交文件
【现在】
提交以下任一文件:
- 1) 证明除申请人外的常勤职员总数的文件。若员工数为两人以上,则需提交此两名员工的薪资支付文件及住民票、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复印件。
- 2) 证明资本金或出资总额的文件。
- 3) 其他可证明事业规模的文件。
【修订后】
需提交以下所有文件:
- 1) 证明除申请人外的常职员的总数的文件,以及该员工的薪资支付文件及住民票、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复印件。
- 2) 可证明资本金或出资总额的文件。
3. 学历或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的提交
修订后,无论申请人是从事事业的经营还是管理,都必须提交学位证明文件或工作经验,以及其他相关履历的证明文件。
4. 关于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的申请
在更新申请时,关于证明事业规模的文件也进行了以下修订:
【现在】
提交以下任一文件:
- 1) 证明除申请人外的常勤职员的总数的文件。若员工数为两人以上,则需提交此两名员工的薪资支付文件及住民票、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复印件。
- 2) 可证明资本金或出资总额的文件。
- 3) 其他可证明事业规模的文件。
【修订后】
需提交以下所有文件:
- 1) 证明除申请人外的常勤职员的总数的文件,以及该员工的薪资支付文件及住民票、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复印件。
- 2) 可证明资本金或出资总额的文件。
4. 结语
本次修订案预计将导致“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审查标准变得极为严格。关于已按旧标准获批的人士未来如何申请更新许可,目前官方尚未公布相关信息。
今后,外国人士若希望在日本新设公司并获取“经营·管理”在留资格,将愈发需要与各类专家进行协作。诸如,委托司法书士进行法人设立,委托行政书士申请在留资格,并由注册会计师或中小企业诊断士等对商业计划书进行评估。我司已建立起能够一站式提供所有相关服务的完备体系。若您有任何疑问或委托需求,敬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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