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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正在考虑进军日本市场,通常都会思考企业应以何种形式进入日本。进入日本的主要形式有三种:设立日本子公司、设立日本分公司(支店)、设置日本代表处(驻在员事务所)。

本文将介绍虽存在一定限制,但最容易实现进军日本的形式—「设立日本驻在员事务所」。

1. 什么是日本驻在员事务所?

外国公司在日本开展活动时,必须在日本设立活动据点。该据点形式包括:日本子公司、日本分公司以及日本驻在员事务所。

其中,驻在员事务所是外国公司为在日本开展业务活动前所设立的准备性机构。因此,可以从事市场调查、信息收集、物品采购、宣传推广、向总部提供信息等活动,但从事直接的营业活动是被禁止的。

如果需要在日本开展实际的经营活动,则必须设立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或者成立外国公司的子公司(日本法人)。

2. 日本驻在员事务所与日本子公司、日本分公司的区别

日本驻在员事务所与日本子公司、日本分公司三者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

第一点是是否需要登记。日本子公司和日本分公司有需要进行设立登记的义务,而日本驻在员事务所无需登记。基本上只需确定代表人及办公地址即可。

第二点是是否可以从事营业活动。如上述中说明,驻在员事务所不能进行营业活动,而日本子公司和分公司可以。这里所说的营业活动,是指伴随有纳税义务的直接商业行为。因此,驻在员事务所原则上也无需向税务机关进行设立申报。

不过,如果雇佣员工,则关于工资支付和缴纳社会保险等事项,仍需办理税务及相关手续。

此外,根据外国公司的行业不同,设立驻在员事务所可能需要进行另外申报。

例如,根据《银行法》规定,外国银行如在日本设立驻在员事务所,必须事先向内阁总理大臣进行申报。

第三点是银行账户及办公地点租赁合同名义问题。日本驻在员事务所被视为外国公司组成的一部分。因此,事务所的各项费用是计入外国公司的会计账目中。也就是说,驻在员事务所不被视为独立法人。因此,在开设银行账户或签订办公室租赁合同时,通常需以事务所代表人的个人名义办理。

而日本子公司或分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可以以日本子公司或分公司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及签订办公室的租赁合同。

有关设立日本子公司事宜请参照
有关设立日本分公司事宜请参照

3. 设立日本驻在员事务所的手续流程

日本驻在员事务所设置流程如下:

(1) 确定驻在员事务所代表人
(2) 确定驻在员事务所办公所在地住址
(3) 为在驻在员事务所工作的外国人申请在留资格

如果外国公司拟在日本设立驻在员事务所,首先必须确定一名代表人。如由外国人担任代表人,则该人员必须持有「企业内转勤」或「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在留资格。

如要取得「企业内转勤」在留资格,申请人在派遣前须在外国总公司或相关机构连续任职满1年以上。如要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原则上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但根据从事的业务内容,如具有10年以上或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则可不要求大学学历。

确定代表人后,需要寻找作为驻在员事务所使用的办公场所并签订租赁合同。如前所述,驻在员事务所不被视为独立公司,因此必须以代表人的个人名义签订合同。此外,由于驻在员事务所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无需向法务局申请设立登记手续。

最后,如需从海外邀请人员常驻驻在员事务所工作,则必须取得相应的在留资格。例如,在本国总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后被派遣至日本的人员,需要申请「企业内转勤」在留资格;在日本当地招聘并在驻在员事务所工作的人员,则需要申请「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

另外,如所雇佣的外国人已经持有「永住」、「定住者」或「日本人配偶等」等无工作限制的在留资格,则无需另行申请新的在留资格。

4. 结语

本文介绍了外资企业进军日本的一种形式—设立日本驻在员事务所。

虽然驻在员事务所存在一定限制,但因设立手续相对简单,是最容易实现日本进出的方式之一。建议企业在规划日本市场战略时充分理解其制度特点。

本公司为有意进军日本的企业提供全面支持服务。如您考虑在日本设立机构,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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