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海外设有据点的企业,计划将外国员工调派至日本国内的事务所时,一般会考虑申请的在留资格为 「企业内转勤」。
该在留资格的一大特点是对学历要求相对宽松,但另一方面,对于调派前的工作经历以及调派后的待遇等方面,入管部门也设有较为严格的审查标准。
本文将依据《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及最新的实务运用为基础,对申请在留资格 「企业内转勤」 时尤为重要的三个要件——「派遣单位的在职经历」、「在日本从事的业务内容」以及「报酬薪资」条件进行说明。
在留资格「企业内转勤」的概要及适用对象
所谓 「企业内转勤」,是指在日本设有总公司、分公司或其他营业机构的公私机构,在海外事务所在职的员工,在规定期间内被调派至日本的事务所,并从事特定业务活动时所适用的在留资格。
该在留资格通常被称为“驻在员签证”。但并非所有调动至日本的员工都符合该资格,一般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 “转勤”的定义:转勤不仅包括同一企业内部的岗位调动,也可能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派遣或调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之间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本关系。此外,这里所称的「日本的营业所」,也包括虽无法人资格但具有实际办公场所的驻在员事务所。
- 需要有明确的派遣期限:企业内转勤属于临时性调派,因此必须事先确定在日本工作的期限。
1. 派遣单位的在职期间(“连续一年以上”的规定)
在申请「企业内转勤」时,最基本且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是派遣前的在职期间。
连续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申请人在赴日调派之前,必须在位于海外的总公司、分公司或其他营业机构「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
这里所说的「一年以上」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合并计算集团内部关联公司的任职期间。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必须是转勤前的连续期间:必须是赴日前的连续在职时间。即使过去曾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如果中途离职并出现时间间隔,也可能不符合该条件。
- 工作内容需要具有相关性:这一年的工作经历必须属于后文所述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范畴。如果只是兼职工作或单纯体力劳动等,原则上不会被计入该一年工作经历。
2. 在日本从事业务的专业性
在 「企业内转勤」 在留资格下,并非任何工作内容都可以被认可。在日本从事的业务必须属于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在留资格范围内的活动。
具体而言,需要属于以下类别之一:
属于自然科学或人文科学领域专业知识的业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白领类专业工作。
例如:
- 技术类:系统工程师、机械设计、品质管理等
- 人文知识类:企划、销售、会计、人事、法务、市场营销等
需要以外国文化为基础的思维方式・感受能力的工作内容。
- 国际业务类:口译、笔译、语言教学、公关宣传、海外业务及国际贸易相关工作等
禁止从事单纯劳动
以下工作一般被视为单纯体力劳动,不属于「企业内转勤」可从事的活动,例如:工厂流水线作业、建筑工地作业、清洁工作等。除非是短期现场研修,否则如果主要工作内容被认定为单纯体力劳动,很可能无法获得许可。
3. 报酬必须不低于日本人同等水平
为了防止企业将外国人员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入管法对报酬也设有明确标准。
不低于日本人同等水平的报酬
调派人员在日本从事的工作,其报酬必须不低于从事同类工作的日本员工的工资水平。
- 报酬的支付主体:报酬不仅可以由日本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外国公司支付,或者由双方共同支付。入管局在审查时,会根据报酬的合计金额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进行判断。
- 各类津贴的处理:通勤补贴、住房补贴等具有实际费用补偿性质的津贴,通常不计入报酬金额。一般主要以基本工资和奖金等项目作为判断依据。
因此需要结合企业内部的薪资制度,并与同等职位的日本员工薪资水平进行比较,确保报酬水平不存在明显偏低的情况。
4. 总结
在留资格 「企业内转勤」 由于不要求学历条件,因此对于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员工派遣至日本工作而言,是一种非常实用的选择。
然而,为了获得许可,申请人及企业必须满足并证明以下条件:
「转勤前连续一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在日本从事的工作具有专业性(不得为单纯劳动)」「报酬不低于日本人同等水平」。
同时,还需要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对上述条件进行客观说明和证明。
由于企业之间的资本关系以及具体的合同形式不同,所需准备的材料及说明重点也可能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在准备申请时依据最新法律规定和实务要求进行谨慎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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