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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株式会社和合同会社的基本区别

在日本创业时,选择法人形式是重要的一步。特别是“株式会社(Kabushiki Kaisha, KK)”和“合同会社(Gōdō Kaisha, GK)”是众多企业最常考虑的两种形式。两者在法律上有所区别,这可能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首先,株式会社是日本最普遍的法人形式,尤其受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青睐。其主要特点如下:

【株式会社的特点】

  • 可信度:株式会社更容易获得客户和金融机构的信任,适合计划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企业。
  • 设立成本:需要公司章程公证的同时,公证人费用和登记许可税等设立费用也相对较高。
  •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拥有所有权,而董事负责经营。这种资本与管理的分离,使责任分工更加明确。
  • 运营的透明度:有义务召开股东大会和公布财务报告,注重公司治理。

与此相比,合同会社是2006年公司法修订后引入的法人形式,允许灵活运营。其特点如下:

【合同会社的特点】

  • 设立成本:无需公司章程的公证,设立费用较低,适合初创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 所有权与经营权一致:出资者(社员)可直接参与经营,决策效率高。
  • 灵活的内部规则:可自由设定章程内容,灵活规划利润分配和业务执行权限等。
  • 治理要求的简化:无需召开股东大会和公布财务报告,运营成本较低。

综上所述,株式会社适合规模较大或重视社会信誉的企业,而合同会社则适合追求成本效益,灵活运营的中小企业以及初创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以在日后更改法人形式,但是这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登记等手续,因此建议在初期进行充分考量,慎重选择。

虽然两种法人形式在法律上有所不同,但是在日本的税务处理上,基本套用的是相同的规则。

 

2.  美国LLC与日本合同会社的比较

日本的合同会社是参照美国的LLC(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引入的。因此,美国的LLC和日本的合同会社在形式上具有相似之处。两者主要的共同点如下:

  • 出资者承担有限责任:LLC和合同会社的出资者(LLC称其为成员,合同会社称其为社员)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额,个人资产不会因公司债务而受到牵连。
  • 设立简便:两者设立成本都相对较低,运营规则灵活,适合小规模企业和初创企业。

相反,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税务的处理方式:

  • 美国的LLC:可以选择名为"穿透课税(Pass-Through Taxation)"的纳税方式,从而获得避税的一定优惠。
  • 日本的合同会社:适用日本的企业所得税法,与其他法人形式一样征税。

下文将详细解释穿透课税制度。

 

3.  穿透课税制度及其优势

美国被广泛运用的穿透课税(Pass-Through Taxation)其实是一种避免在法人层面征税,直接将利润分配给个人并由个人纳税的制度。这种制度最大的优势是避免双重征税。
举个例子,像C型公司(C Corp)等普通株式会社,首先在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向股东分配股息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导致双重征税。

但是对于LLC或S型公司(S Corp)等小型的株式会社则有所不同。企业利润无需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直接对出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种制度对中小规模或者家族经营的企业尤为有利。可惜由于日本没有穿透课税制度,合同会社需要像其他法人一样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有利润分配,出资者也会被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4.  株式会社与合同会社在税务处理上的共同点

日本的株式会社(KK)和合同会社(GK)在税务上适用几乎相同的规则。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消费税的申报义务、地方税的征收标准等方面都没有显著差异。主要共同点包括:

  • 企业所得税:对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率
  • 消费税: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被认定为纳税主体
  • 地方税:征收法人住民税或法人事业税等

因此,在日本国内选择法人形式,主要基于对经营战略和运营灵活性的考量。

 

5.  当母公司为美国企业时的税务注意事项

当美国企业作为母公司在日本设立子公司时,需从税务角度慎重考虑子公司的法人形式。如果日本子公司采用合同会社的形式,那么美国母公司可以利用上文提到的穿透课税制度来实现一定程度上的避税。正是因为日本合同会社在美国税制上未被排除在穿透课税对象外,所以美国母公司可以享受这样的税务优惠。

打个比方,如果在日本设立的子公司预计最初几年会持续亏损的话,选择合同会社的企业形式并适用穿透课税可以将日本子公司的亏损与美国母公司的利润相抵消,从而达到避税的效果。

需要留意的是,无论美国母公司是否适用穿透课税,日本子公司本身仍需依据日本税法,就其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6.  国际税收协定所带来的影响

美国企业在日本设立子公司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国际税收协定对其的影响。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转移定价税制中指出,母子公司间交易必须遵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可能面临税务调整或者双重征税的风险。

其次,美日税收协定可以降低对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等的预扣税率,避免双重征税。另一方面,受美国的CFC法规所影响,日本子公司的收入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被视为母公司的应税所得。

此外,OECD的BEPS项目和全球企业最低税率协议的引入要求国际税收环境更加透明和统一。因此,日本的税务处理可能会牵连至母公司导致额外缴税。

为降低风险,企业必须完善转让定价的文件,妥善对应税收协定的相关程序。通过咨询国际税务专家,确保符合美日两国税务条约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至关重要。

 

7.  选择法人形式的实务要点

企业在选择法人形式时,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实务要点:

  • 运营成本:株式会社设立费用较高,但是信誉度高。
  • 灵活性:合同会社在章程修改和运营方针上更具灵活性。
  • 税务优势:需要考虑穿透课税、企业所得税率和税收抵免制度等。
  • 国际交易:评估因转让定价税制和税收协定而可能受到的影响。

美国母公司的CFO和财务部门在设立新子公司时,需要综合评估上述因素来选择日本法人形式。

 

8.  总结

日本的株式会社(KK)和合同会社(GK)虽然在法律定义上有所不同,但是在税务处理上存在许多共同之处。另一方面,当美国企业在日本设立子公司时,税务影响尤为显著,需要谨慎应对。

建议美国母公司的CFO和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在考虑设立子公司时,充分了解美国和日本税制的差异,选择适当的法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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