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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隶属于法务省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简称ISA)负责管理外国人在日本的出入境以及各类在留许可业务。外务省(简称MOFA)下属的海外使领馆负责处理各类工作签证,申请人需要提交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签发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发放签证。对于中等技能及培训职工 ,其所属行业相关的主管部门以及厚生劳动省(简称MHLW)也参与对外国人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日本的在留资格类型根据实际从事活动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主要包括:

① 计划担任企业经营者或高管职务的外国人可以申请“经营管理”在留资格。

② 被跨国集团母公司、总部或分公司等从海外临时派遣到日本工作的外国在职人员可以申请“企业内转勤”在留资格。

③ 与日本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工程技术(如机械工程)、翻译、设计、私营语言培训、市场营销等相关业务工作者可以申请“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

符合上述任一类型,并且同时满足法务省制定的积分标准的申请者,还有机会获得“高度人才签证”。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的规定,持有此资格的外国人可以享受永久居留资格简化申请流程等优待措施。

计划赴日工作的海外企业员工需要依次完成以下流程:

① 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简称CoE):
由日本境内的担保企业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申请。

② 签证申请:
CoE获批后,申请人需要前往对其居住地或国家主管的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入境签证。

③ 入境审查:
抵达日本后,申请人必须在入境口岸接受入国审查官的入境审查。

第一步(CoE签发)的审核时长取决于担保企业规模和申请的工作类型。一般处理周期为一至三个月,部分特殊情况可能超过六个月。

第二步(入境签证)的常规审查时长约为五个工作日。

在被称为"J-Find"的特定活动在留资格下,在日外国人可以在“求职”或“筹备在日创业”期间合法从事工作,无需用人单位担保,最长期限为两年。

“打工度假签证”也适用在没有用人单位担保的情况下申请,并允许入境后在日本就业。

此外,“创业签证”以及为期四个月的“经营管理”在留资格也允许外国人在没有用人单位担保的情况下,为创业做前期准备。

在日本就业相关的在留资格中,“特定技能”和“技能实习”对用人单位的担保资格与管理义务要求最为严格。例如,特定技能在留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和税务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禁止在与外国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前后一年内,解雇从事同一岗位的任何员工。

“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要求企业实缴资本金或总投资额不得低于500万日元,或者至少雇用两名满足法定条件的在日全职员工。此外,还需要设立实体经营场所,因为虚拟办公室或共享工作空间通常不会被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视为有效。

即2025年8月26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开始征集“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标准修订方案的公众意见。根据提议的修订,资本金/总投资额门槛将被上调至3000万日元以上,并至少雇佣一名在日全职员工。同时还将首次引入对经营管理者的学历或专业经验要求。修订明确细则在2025年10月中旬正式公布并施行。

针对“特定技能”和“技能实习”的在留资格,用人单位需要履行部分法定报告义务,即通知义务。

对于其他的在留资格,一般没有类似的法定报告义务。但需注意,《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以外的法律也规定了部分报告义务,例如根据《劳动政策综合推进法》 等相关立法,用人单位有义务定期提交外国人就业状况报告。

自2019年7月起,日本法务省 已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相关手续中引进线上申请系统,其适用范围正逐步扩大。尽管如此,申请人仍可选择亲自前往行政窗口提交申请,这两种方法目前均可使用。

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签发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先仅以纸质形式签发。然而自2023年3月17日起,该证明书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签发;此外,申请人仍可选择接收纸质版本。对于中长期在留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会颁发实体在留卡。

雇用居住在海外的外国人时,日本用人单位的员工应作为申请代表,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交申请材料。

若申请人为已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其办理在留期间延长或其他相关手续时,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前往居住地管辖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办理。若由具备相关资格并已注册的行政书士(行政書士,移民律师)或律师(弁護士)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递交申请,则通常无需本人到场,也不必提供生物识别信息。

相比之下,在获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申请人于海外的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入境签证时,通常需要面试。建议申请人事先向拟提交申请的政府机构确认具体要求。

外国人在接受日本入境审查时,将被采集指纹以及面部照片。

“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适用于在日本合法居住的外国人配偶及子女,前提是该家属与主申请人在日本共同生活,并由主申请人提供经济支持,且在日活动仅限于作为配偶或子女所需的正常生活。

配偶指根据适用法律合法缔结婚姻的对象,不包括事实婚姻或虽在海外登记但属于同性伴侣关系者。

除亲生子女外,被合法收养的子女以及经法律承认的非婚生子女亦符合申请资格。虽然法律上未设定明确年龄限制,但前提是申请人需接受主申请人的抚养。因此,若子女已达到可就业年龄,则需合理说明其在日本期间的主要活动,否则可能不被认定为被抚养人。

持有家族滞在签证的外国公民原则上不得在日本就业。但若额外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并获得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批准,一般每周工作时间上限为二十八小时。

未在日本境内实际居住的外国公民不能直接申请日本永久居留许可。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须在日本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即便在特殊情况下获得充分认可,仍须至少具备一年的实际居住记录。

在符合法定条件后,申请人需向其居住地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永久居留许可申请。

截至2025年8月,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标准审查期限约为自受理日起一年零八个月。与此同时,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2025年6月公布的《居留审查处理期限》公报,日本全国永久居留申请的平均审查时长为265.9天。由此可见,东京地区的申请量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在无雇主担保的情况下也可提出申请,但审查标准更为严格,批准率相对较低,且审理周期较长。

有意取得日本国籍者,应向不同于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其他政府机构提出归化申请。此外,申请人还须满足包括日语能力及放弃原有国籍在内的附加条件。审查时长视个人背景及在留资格而定,与永久居留许可类似,即一年零数月。

持有商务访问签证(短期停留)的外国人可以在日本开展商务会议、合同洽谈、签署协议、售后支持、广告宣传及市场调查等与商务相关的短期活动。但在日期间,不得以此身份从事任何可获得薪资或其他劳务报酬的工作。

对于与日本签订免签协定的国家,免签停留期限一般依据申请人国籍可为十五天、三十天或九十天,原则上不可延长。但英国、爱尔兰、德国、奥地利、瑞士、列支敦士登及墨西哥等部分国家的公民,可享受最长一百八十天(六个月)的免签停留期,因此上述国家的商务人士可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长停留时间。

更多详情可参考日本外务省官方网站的相关说明。

在日本,是否允许远程办公(包括居家办公)取决于在留资格类型。若在留资格性质允许工作,则远程办公亦被视为合法。

持有“短期停留”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不得在日本从事任何产生收入或报酬的营利性工作或商务活动,不论活动类型或持续时间均不例外。

详细规定请参阅第9问内容。

是的,日本设有“数字游民签证”(详细信息请参阅官方资料)。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status/designatedactivities53_00001.html

外国人在日本境内变更签证类别,需要申请在留资格变更。

举个例子,若某人目前持有“留学”资格并在日本的大学就读,毕业后希望在日本企业工作,则必须将其在留资格变更为允许工作的类别,例如“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若更换用人单位(即换工作),所需程序取决于现有签证的剩余有效期及新工作的性质。

若现有在留资格的有效期限剩余三个月以上,并且新旧工作职责保持不变,则只需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交前合同终止及新合同签署的资料。

但是如果现有在留资格的有效期限不足三个月,除了提交上述通知外,还必须以新用人单位为担保人,申请在留期限的延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持有高度专业人才签证的人员,其工作场所由法务大臣指定。更换用人单位意味着更换指定工作场所,因此必须办理在留资格变更。

如果申请人变更工作类型或者工作领域,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变更签证类别。

就手续本身而言,提交通知相对比较简单,不涉及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审查。然而,申请在留期限延长以及申请在留资格变更(例如换工作的情况下)所需的资料量和处理时间,与申请新签证几乎相同。

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2023年发布的《外国人雇用实态调查》,雇用外国人员工时最常见的困惑就是“由于日语能力有限导致的沟通困难”,有44.8%的用人单位表示遇到此问题。

其次为:
“与签证申请相关繁琐的行政手续”,占25.4%;
“某些签证类别下有限的在留期间”,占22.2%;
“因文化、价值观及生活方式差异而产生的冲突”,占19.6%。
值得注意的是,16.9%的受访者表示没有遇到明显问题。

高度专业人才签证持有者享受多项优待措施,其中之一就是优先审查,确保申请比一般情况下能更快得到处理。

此外,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根据企业规模、合规记录等条件将担保的用人单位分为四大类。

处于高类别的企业在移民审查过程中享有简化申请程序以及更快的处理时间。

在2025年7月的日本参议院选举中,外国人劳动力的问题成为核心议题之一。一个主张“日本人优先”的政党在选举中脱颖而出。

选举后,媒体报道称政府正在考虑收紧“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申请条件。

据报道,其中一项关键条件——最低要求五百万日元资本投资——在政策修订中已经被提高至三千万日元。

自2019年12月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在全球传播以来,日本实施了分阶段型的边境管制措施,以防止感染者入境并遏制国内疫情蔓延。

根据日本内阁自2020年1月31日起多项决策及新型冠状病毒应对总部公告,日本逐步实行入境限制。

在一段时期内,对于入境前十四天曾停留于疫情高发地区的外国人,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入境。

目前,日本已恢复至疫情前的出入境及国境管理体系。

技能实习制度(简称TITP)旨在向发展中国家传授日本技术与知识,同时培养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人才。该在留资格允许外国人在日本从事体力劳动。但是该制度预计在2027年前后被技能培养就业(ESD)项目取代,旨在培养并留住具备相当于特定技能工人(SSW)技能的人才。

此外,要求企业总资本或投资额为五百万日元的“经营管理”在留资格,其标准已被修订为三千万日元,同时还要求至少雇佣一名符合条件的全职员工。

对于短期停留免签的外国人,预计将在2028年度末前实施出行前在线入境审查。该系统将参照美国电子旅行授权系统(ESTA)模式,并向来日旅客收取处理费用。

目前向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交的申请与通知,已可在线办理。此外,自2023年3月17日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简称COE)也实现了签发的电子化。

在未来,针对短期停留免签外国人的在线入境审查预计将于2028年正式启动。该系统将参考美国的电子旅行授权系统(简称ESTA)模式,并对来日旅客收取一定手续费。

在日本,用人单位没有等同于英国“工作权检查”的法定义务。但是在雇用外国人时,依据《劳动政策综合推进法》的规定,企业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外国人员工的就业情况。

此外,对于持有在留卡的外国人,建议用人单位进行核查,以确认出示在留卡的人确为持卡人本人,并且确保其在留资格允许从事相关工作。

如果没有确认在留卡的有效性,雇用没有合法工作资格或在留资格已过期的外国人,企业可能会因非法就业而面临处罚。

若被发现雇用未持有适当在留资格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最高三年监禁、最高三百万日元罚款,或两者并罚。

自2025年6月起,相关最高刑罚已上调为五年有期徒刑和五百万日元罚款。若雇主本身为外国人,还可能受到驱逐出境的处罚。

根据日本移民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聘用外国员工前无需进行劳工市场审核。

对于政府认定存在严重劳动力短缺的十六个指定行业,特定技能工人的雇佣是有配额限制的;但该配额是基于每个行业在五年期间的总人数设定,而非年度配额。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雇用外国人的数量没有上限。但是对于部分低至中技能资格持有者(SSW、TITP、ESD),特定岗位可能会有比例型的雇佣上限。

政府认定的劳动力短缺行业共计十六个,适用于上述配额政策。

外国人在日本结束所有活动并计划回国的情况下,建议在居住地管辖的市役所/区役所办理住民登记注销手续。因为如果截至1月1日仍被登记为日本居民,可能会根据前一年度的收入征收居民税。在机场出境时,需要申报不再返回日本的意愿并交回在留卡。

请留意,如果未在市役所/区役所办理居民登记注销,一旦交回在留卡,居民登记信息也将被自动删除。

持有“特定技能”、 “技能实习”及“技能发展就业”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入境时,需要接受体检并提交健康证明。

自2025年4月起,来自菲律宾、尼泊尔、越南、缅甸、印度尼西亚及中国的国民或居民,在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需要提交结核病阴性证明。

但下列人员暂时豁免:JET项目参与者、JICA研修生(长期及短期)、年轻行政人员长期培养支援项目(JDS)学生、日本驻外使馆推荐的政府资助国际学生、教育培训项目下的外国学生、EPA接收的护士及护理人员、持有特定技能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从事指定活动第55号(汽车运输行业)相关活动的外国人以及根据《国家战略特别区域法》(第16条之4)获准从事家政服务的外国人。

法律规定,持有“特定技能”、“技能实习”以及“技能发展就业”在留资格的外国人,需要提供日语能力证明。

除了上述低至中技能资格持有者之外,对于第四代日裔后代的定居者身份,以及允许日本的大学毕业生从事广泛活动的指定活动第46号在留资格,也有日语要求。在高度专业人才在留资格的评分体系中,通过日语能力认证可以获得额外加分。

申请归化以取得日本国籍时,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日语能力。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时无需缴纳任何费用。签证审查费用根据所在辖区的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而异。其他费用如下所列。

费用列表
手续费用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线下6,000 日元
线上5,500 日元
在留期限延长许可线下6,000 日元
线上5,500 日元
永住许可线下10,000 日元
再入国许可(单次)线下4,000 日元
线上3,500 日元
再入国许可(多次)线下7,000 日元
线上6,500 日元
工作资格证明书签发线下2,000 日元
线上1,600 日元
登记使用者卡签发线下4,000 日元
登记使用者卡补发线下2,000 日元

对于工作类在留资格,通常要求与日本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例如最常见的工作类在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除了劳动合同外,也接受分包合同或服务合同。此外,对于“企业内转勤”的在留资格,则不要求与日本实体单位签订合同;与海外母公司签订的合同可被视为等同于与日本实体单位签订的合同。

关于薪资,包括“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和“企业内转勤”在内的大多数工作类在留资格,都要求申请人获得的报酬不得低于从事相似工作的日本国民。

不仅如此,各类在留资格还设有其他的详细规定。

在留资格授予的最长期限为五年。决定在留期限的主要因素是用人单位的规模。不过,高度专业人才签证作为优待措施,即使受雇于较小企业,也有可能获得五年的在留期限。

大多数工作类签证最初授予的期限为五年、三年、一年、六个月或者三个月。可以在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无限次延长,从而允许在日本连续居留超过五年。

此外,特定高度专业人才项目(J-Skip)于2023年4月设立。这是一种通过满足特定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年收入要求,而非计算高度专业人才积分即可获得的在留资格。J-Skip同样授予五年在留期限,并且可以享受高度专业人才的优待措施,例如在机场使用优先通道等。

通常情况下,日本不承认双重国籍。《国籍法》规定,在出现双重国籍的情况下必须选择放弃其中一国国籍。但是该制度实际上并不能保证完全解决双重国籍问题;截至2019年,约有89万人持有双重国籍。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无需缴纳费用,以及从工作类签证申请永住权前的最短在留期限,相比其他国家具有吸引力。不仅如此,日本的工作类签证种类丰富,每种资格均有明确且细致的适用范围和定义。

在日本工作需要满足例如学历和工作经验的一定条件,因此针对岗位本身技能不足的问题相对较少。但语言障碍引发的沟通问题确实存在。

根据现行法律框架,技能实习制度旨在向发展中国家传授日本技术与知识,并培养能够推动其经济发展的人才。因此,该在留资格本质上面向技能有限的外国人。该制度将在2027年前重组为技能发展就业(ESD)项目,新制度旨在培养并留住特定技能劳动人才。

虽然日本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许多相关举措,但是目前《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中尚无专门规定。例如,“绿色创新基金”项目被认为属于“未来预期成长发展的前沿产业”,可以在高度专业人才积分制中获得额外积分。如果担保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其员工在申请HSP在留资格时将获得额外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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