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民國 109 年 6 月 29 日預告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和第十八條草案,已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10 日獲得通過。自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於興櫃股票交易所的所得將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這意味著從明年1月1日起,股權移轉所得將會納入基本所得額,需計算是否增加稅負。對於計劃進行股權架構調整或交易的企業來說,必須留意此次修法可能對個人股東產生的稅務影響。
 

本次修改內容的重點在於增訂個人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進行課稅(修正條文第十二條),新修正條文將於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生效(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本修法對於未來股票交易和個人稅負有著顯著影響,可能對投資者和企業的策略和財務規劃帶來變化。


如對修正內容有興趣者,可參閱財政部網站如附: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c3d310b34829442fb603efe7d256be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