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4
應國內疫情嚴峻,國內產業受到衝擊,行政院於110年 5月27日拍板通過國發會提出的「紓困4.0」, 經立法院於6月3日通過。今依發布內容更新本所於5 月 28 日寄發之通知。主要係擴大納入會展產業、貿易服務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併對適用條件加以明確化:
商業服務業
紓困對象 | 補助金額 |
110年5 ~ 7月任一個月營業收入,較108年同月或110年3 ~ 4月平均減少50%以上(有稅籍登記) |
提供一次性營運補貼:全職員工數X 4萬元 |
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員工薪水未達基本工資之企業 |
補貼企業停薪:全職員工 X 1萬元 補貼員工薪資: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 |
會展產業、貿易服務業、製造及技術服務業
紓困業別 | 紓困資格 | 補助內容 |
會展產業 |
所營事業登記包含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且110年4 ~ 6月營業額較109年、108年或107年同期或同月減少五成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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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服務業 |
109年9月1日前稅籍登記為批發業並向貿易局辦妥進出口登記,且110年4-6月營業額較109年、108年或107年同期或同月減少五成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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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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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運輸業
行業類別 | 補助內容 |
旅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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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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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遊樂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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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領隊 |
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無雇主或領隊人員) |
防疫旅宿 |
每房每日補助業者1,000元 |
陸運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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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業
紓困對象 | 補助金額 |
私立幼兒園 |
依受疫情影響情形或停課期間,按比率核予補助 |
補助學校自設廚房及團膳業者食材損失 |
由地方政府向國教署提出申請,國教署所屬學校向國教署提出申請 |
社區大學及設大學講師 |
薪資:按全職員工數 X 4萬元 場地租金:核實補助,每校最高補助30萬元 |
補習班、課照中心、運動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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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業
紓困對象 | 補助金額 |
各類型藝文事業,且於我國登記立案之法人、團體、商號 |
三種補助項目,擇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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