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因應洗錢防制需求,及增加公司透明度,新公司法新制已於 2018 年 11 月 1 日全面上路。其中增訂之第 22 條之 1,加入關於公司需申報董監、經理人、持股(或資本總額)逾 10% 之股東資料,是近年來最大規模的公司資料強制申報。

為達強制申報之緩衝,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止為「首度申報」期間。爾後(自 2020 年起),以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完成「年度申報」,將前一年度截至12月底止資料申報,惟當年度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間資料仍有變動,仍需在變動後 15 日內完成「變動申報」。

另為便民減輕企業負擔,首次申報資料整合經濟部現有公司登記及財政部稅務資料,匯入申報平台做初始資料,公司只需在線上平台確認或更新填補資料,不必逐筆輸入。

今將本項規定及應注意事項彙整如下,以供知悉。若您對於申報上有需要協助的地方,也歡迎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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