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與申訴程序
Published on July 6, 2022
品質與專業是 RSM Taiwan 一貫的核心價值。我們以客戶與合作夥伴的滿意度作為衡量品質的重要指標,並致力於提供公正、透明與高品質的專業服務。
若您認為我們的服務或作業過程未達您的期望,或對您的權益造成影響,我們誠摯歡迎您向我們反映意見。RSM Taiwan 將以開放、負責且謹慎的態度,依下列程序妥善處理每一件投訴與申訴。
目的與適用範圍
本程序旨在提供外部客戶、合作夥伴、顧問、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第三方(若其權益確有重大影響者),以及內部員工,一個正式管道,以反映或申訴與 RSM Taiwan 相關之任何不當行為、服務爭議、品質問題或權益受損情事。
投訴/申訴受理原則
為確保處理過程之公平、公正與公開,RSM Taiwan 不受理下列情形之案件;惟若內容涉及重大影響者,得酌情受理:
- 以匿名或冒名提出之投訴或申訴;
- 超出本辦法受理範圍之事項;
- 未依正常行政或溝通程序逕行提出者;
- 經查證與事實明顯不符,或涉及惡意誣指、捏造情節者。
投訴與申訴管道
為提供申訴人(Complainant)安全、便捷且保密的反映機制,RSM Taiwan 設置申訴管道如下: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所有投訴或申訴信件將由本所專責同仁統一接收與登錄,並依程序處理。
為確保案件內容清晰與可受理性,請於信件中至少包含以下事項:- 投訴人之姓名與聯絡地址;
- 投訴日期與簽名(如以電子郵件提出,簽名可替代為完整姓名及電子郵件信箱認證);
- 具體說明被投訴或申訴之行為內容;
- 涉及之合夥人、員工或相關人員姓名;
- 如您對投訴的解決方式有建議或期望結果,亦可一併說明。
- 郵寄申訴:請寄送至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 415 號 12 樓 「RSM Taiwan 抱怨與指控處理專員」收
書面形式提交者,除正式簽署外,信件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投訴人之姓名與聯絡地址;
- 投訴日期與簽名;
- 具體說明被投訴之行為內容;
- 涉及之合夥人或員工姓名;
- 若您對投訴的解決方式有建議或期望結果,亦可一併提出。
- 受理原則
為確保投訴內容之真實與合理,RSM Taiwan 不受理口頭或匿名投訴。
所有書面或電子投訴資料將依內部程序妥善保存,並受保密政策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若申訴資料不完整,抱怨與指控處理專員將通知申訴人於七個工作日內補件;逾期未補且無正當理由者,案件得不予受理。
處理程序
收件與登錄:
抱怨與指控處理專員於收到書面或電子申訴後,將於 三個工作日內 發出收件確認通知。受理與否通知:
最高主管初審後,應決定是否受理該案件:- 如不予受理,應由專責人員書面通知申訴人並載明理由;
- 如決定受理,應自決定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評議或決議;
- 如案件需與申訴人進一步溝通,其等待回覆期間不計入處理時間;案件複雜者得延長一次。
調查與決議:
如決定受理,本所得召集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會會議採不公開方式舉行,惟視個案需要,得通知申訴人或事件當事人到場說明。結果通知與結案:
委員會將製作書面評議報告,載明事實、理由與結論。
報告正本由 RSM Taiwan 保存,副本將寄送予申訴人及相關人員。
覆審機制(Appeal / Review)
若申訴人或被申訴人對評議結果有異議,應於收到結果通知後 三個工作日內 提出覆審申請。
逾期未提出者,視為同意評議結果。
申訴人權益保障
保密原則:
除合規主管及委員會成員外,所有申訴人資料與申訴內容均嚴格保密,並僅限於業務處理必要範圍內傳遞。防報復保障:
任何人不得因他人提出申訴而對其為降職、調職、解雇、減薪、排擠或其他不利處分。
若經查有違反者,RSM Taiwan 得依內部規章追究責任,必要時移送紀律或法律程序辦理。惡意申訴之處理:
若發現申訴內容涉及惡意捏造、誣指或騷擾,RSM Taiwan 得依情節採取適當處置,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惟即使屬惡意申訴案件,本所仍維護其基本隱私權。
生效日期
本程序自 2009 年 7 月 1 日 起正式生效,並由 RSM Taiwan 保留依法令、專業準則或實務需求修訂本程序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