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外转出时课税制度的基本概要
为防止个人通过移居至资本利得免税或低税率国家而规避股票等资本利得的课税义务,日本引入了“国外转出时课税制度”。该制度是指,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人在离开日本移居至国外时,将其持有的特定金融资产视为在该时点已完成转让并征收所得税。本文并不包含针对向非居民进行赠与等情况的“国外转出(赠与)时课税制度” ,而仅将重点讨论该制度在出境时的课税安排。国外转出时课税制度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个人:
- 大额资产持有者:在离开日本时持有总市值1亿日元以上(具体类型如下所述)的应税资产;
- 长期居住在日本的居民:原则上,在出境前10年内在日本的居住时间合计超过5年。
满足上述条件的个人从日本移居至境外时,将被视为已按市价出售应税资产并进行课税。
应税金融资产范围包括:
- 股票、投资信托等有价证券;
- 与信用交易相关的未平仓头寸;
- 与衍生品交易相关的未平仓头寸。
是否适用该制度将根据上述资产在出境时的合计市值是否达到1亿日元进行判定。需要注意的是,现金及日本境内外的不动产等不属于上述应税资产范围。
该制度设有纳税犹豫期,即延缓课税机制。若纳税人履行特定申报程序,其应纳所得税款最长可延缓至出境后10年(初始5年+经规定程序申请后续延5年)。
2. 国外转出时的让渡所得
转让所得是指转让(出售)不动产、股票等资产所得的收入,即出售收益。通常只有在实际出售资产时才会确定转让所得,并在该时点成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而“国外转出时的让渡所得”是指,符合特定条件的日本税收居民从日本移居国外(成为非居民)时,视为其在该时点已出售所持有的特定金融资产而产生的收益所得。换言之,即使资产未被实际出售,也会在出境时对潜在的转让收益(账面收益,未实现收益,unrealized gain)进行课税。
3. 日本个人所得税与让渡所得的关系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所得分为若干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的课税方法。让渡所得即为其中一类,例如出售股票或投资信托所产生的收益(资本利得)就被视为转让所得的课税对象。
对于上市股票等金融商品产生的让渡收益,原则上适用约20%的税率(含15.315%的所得税与复兴特别所得税、5%的住民税)。此类金融资产让渡收益适用申报分离课税制度,需与工资所得等其他所得进行分离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日本的居住者出售海外资产时的所得收益,除非该居住者属于非永住者,原则上均应在日本进行课税。换言之,对于长期居住日本的个人,即使出售海外股票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成为日本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反之,若因离境成为非居民后出售上市股票等资产,相关让渡收益通常在日本征税范围之外。
4. 外国籍役员面临的税务风险
国外转出时课税制度适用于所有满足条件的个人,无论其是否具有日本国籍。因此,即便为外国籍役员(诸如公司董事,监事,会计参与等高管人员),如果符合前述条件(持有市值1亿日元以上资产并在日居住超过5年),仍有可能成为课税对象。但在实务操作中,对于外国籍驻日人员存在特殊处理规定。根据日本《税法》,持有特定在留资格(签证)时,在日居留的年限可以排除在“10年内居住超过5年”的判定之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某些在留资格类型可能无法适用上述排除规定。因此,即便为外国籍役员,仍有可能因其在日居留的实际状况而面临国外转出时的课税风险。最值得警惕的风险在于“自认为不属于课税对象,但实际上适用该制度”的情形。
5. 税务申报所需文件与流程
如果有可能成为国外转出时课税的对象,那么在离开日本前后均应履行合规的税务手续。
首先,在出境前通常需向税务署提交“纳税管理人”届出。随后,应就出境年度所得税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申报内容需包含出境时所持资产的未实现收益。原则上该申报须在次年3月15日前提交。
如果需适用前文所述的纳税延缓制度,应在年度所得申报书中注明延缓适用的意向,并在申报截止期限前提供与延缓税额等值的担保。经批准后,标的资产的未实现收益相关所得税可暂缓缴纳,且只需持续提交每年末的资产状况报告(继续适用届出书),即可延缓5年(延期申请最长可达10年)。若在纳税犹豫期内返回日本并继续持有资产,可通过规定程序撤销课税。
6. 关于转让所得的课税案例与应对措施
下面将通过对设想案例进行研讨,说明国外转出时课税制度的相关问题与应对措施:
【案例:外国籍CFO国外转出的情形】
若外国籍CFO在日本持有高额股票等金融资产并计划移居国外,出境时即需对未实现收益缴纳约20%的让渡所得税。即使计划移居至如新加坡等资本利得免税的国家,仍需向日本缴纳该税金。
对应策略包括,可以在出境前出售部分资产,将总资产评估价值控制在1亿日元以下,或通过纳税延缓制度将纳税延缓至返回日本后。
但需要注意的是,若移居国家对让渡收益也进行征税,则可能存在双重课税风险。因此,建议出境前变现部分未实现利益(在日本完成课税),并结合移居目的国的税制提前进行规划。
7. 事前准备是关键:风险规避的要点
为尽量规避国外转出时课税相关的税务风险,事前准备至关重要。针对外国籍役员,建议重点关注以下风险规避要点:
尽早咨询专家,掌握资产状况
当面临海外调任或任期结束需要进行转出时,应尽早咨询国际税务专家,确认自身持有资产的市值及其是否构成课税对象。特别是持有大量股票等金融资产时,尽早咨询专家并进行提前规划是降低风险的关键。
在留资格与居住记录的确认
务必查明个人在日本的居住记录(居住期间)及在留资格类型,明确是否符合国外移出时课税的居住要件。对于外国籍驻日人员,建议向税务专家确认与自己的在留资格对应的居住期间是否能够被排除在外。
纳税管理人的选任与资料准备
出境前需完成纳税管理人届出,并备齐税务申报所需资料。尤其是存在出境课税对象资产时,必须提前整理用于计算取得成本及市价评估的资料(如购买合同、证券公司交易报告、市场价格评估明细等)。为避免临近出境时因文件不足导致无法准确申报,建议务必留出充足的准备时间。
8. 结语
国外转出时课税制度是将资产从日本转移至境外时可能出现的重大税务议题。本文从制度概要、对外国籍役员的影响、具体申报手续到设想案例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全面解析。虽然符合适用条件的情况相对有限,但一旦适用,可能产生高额税负,且若因准备不足导致申报遗漏等情况出现将伴随重大风险发生。
鉴于税务领域专业性较强,建议积极寻求内部或外部专家的意见。对于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外国籍役员而言,跨国税制下的资产管理及税务合规是极其重要的议题。衷心希望本文能为相关人士在国外转出之际的税务计划及风险控制方面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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