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1
因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嚴重影響各產業之經濟,政府機關業已針對各行業祭出相關之紓困方案,本所今彙整目前為止各相關之紓困措施彙總如下附表,希望透過相關紓困措施,協助您度過此次疫情的難關。
執行機關 |
項目 |
申請資格 |
申請時間 |
執行期限 |
補助內容 |
補助經費 |
申請方式 |
財政部 |
利息補貼 |
個人 |
不須申請 |
109/04/01-109/09/30 |
1. 自用住宅貸款 2. 消費性貸款 |
央行降息 |
公股銀行自行降低利率,無須另外申請 |
專案貸款 |
企業 |
洽各公股銀行 |
洽各公股銀行 |
1. 提供專案貸款 2. 既有貸款展延 |
洽各公股銀行 |
洽各公股銀行 |
|
國發基金 |
投資紓困專案 |
須為企業,且符合以下需求 1. 具有「創新」之本質 2. 設立未滿三年,資本額未達8,000萬之公司,但不以此為限 3. 公司型態須為: 如非上述之公司型態,允許公司先提出申請,惟須在資金撥款前完成。 |
109/04/06-109/10/05 |
109/04/06-109/10/05 |
以特別股方式投資公司 |
1. 6 個月至1年之營運資金 2. 國發基金累計投資加計其他政府機關之公股佔公司股權比率不得高於50% |
書面申請或線上申請 |
經濟部
|
貸款展延 |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 2. 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
洽各貸款銀行 |
洽各貸款銀行 |
針對: 1. 舊有貸款展延; 2. 營運資金貸款; 3. 振興資金貸款降低貸款利率及利息補貼 |
針對上述三項補助內容,給予以下補助: ○ 利率: 1. 0.81%、 2. 1.845%、 3. 0.845% ○ 利息補貼: 1. 每家22萬元、 2. 5.5萬元、 3. 22萬元 ○ 展延: 1. 最長1年、 2. 6個月、 3. 1年 |
洽各貸款銀行 |
中小企業研發創新 |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 2. 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3. 符合中小企業標準 4. 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陸資投資事業 |
110/05/31止 |
至110/11/30 |
補助開發符合: 1. 創新技術/應用 2. 創新服務 |
1. 每案補助加成前以150萬元為限 2. 於核定補助款外加30%,但補助款以50%為上限 |
線上申請 1. 計畫簡報 2. 相關文件/佐證資料 |
|
傳統產業創新研發 |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 2. 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3.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4. 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陸資投資事業 5. 申請計畫曾獲其他政府計畫補助者不得申請 |
110/06/01止 |
至110/03/31 |
補助開發符合: 1. 自動化、數位化及智慧化 2. 供應鏈數位化及智慧化 3. 關鍵技術及零組件國產化 4. 防疫技術或產品開發 |
1. 每案補助款以200萬為限 2. 補助款以計畫核定總經費50%為上限,惟補助金額不得超過資本額 |
線上申請 1. 計畫簡報 2. 相關文件/佐證資料 |
|
中小型製造業即時輔導 |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 2. 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3.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4. 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陸資投資事業 5. 申請計畫曾獲其他政府計畫補助者不得申請 |
109/12/31止 |
至110/04/30 |
補助導入既有成熟技術,包括: 1. 企業持續營運技術 2. 生產自動化、數位化及智慧化技術 3. 供應鏈數位化及智慧化技術 4. 防疫技術 |
1. 每案補助款以25萬為限 2. 毋須自籌款 |
線上申請 1. 計畫簡報 2. 由1家申請業者結合1家提供技術來源之技術服務單位申請 |
|
產業創新平台特案補助 |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 2. 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3.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4. 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陸資投資事業 5. 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申請 |
109/06/01 |
110/03/31 |
1. 補助業者開發防疫自主技術或產品 2. 補助產業投入: |
補助款以開發總經費之50%為上限 |
書面申請 1. 計畫書 2. 相關文件/佐證資料 |
|
研發固本專案 |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 2. 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3. 非無薪假廠 4. 非陸資投資事業 5. 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申請 |
109/04/30 |
110/05/31 |
補助業者開發: 1. 技術紮根:產品、製程之相關應用技術/導入新興科技 2. 防疫創新: |
1. 每案補助款以2,000萬為限 2. 補助款以計畫核定總經費之49%為原則 |
書面申請 1. 計畫書 2. 相關文件/佐證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