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30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蔓延,使台灣企業之經營面臨危機,政府陸續釋出相關租稅措施,其中財政部於三月陸續發布下列稅賦減免辦法:
01. 因應疫情影響,部份稅賦報繳期限自動延長
因疫情而接受治療隔離檢疫者,109年3月至5月下列稅目報繳期限自動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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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稅目:
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扣繳義務、牌照稅、所得稅、房屋稅 -
適用對象:
(1) 個人
(2) 營業人、產製廠商、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3) 扣繳義務人
免事前申請,報繳稅時檢附文件即可。
02. 若因疫情影響致繳稅困難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若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且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其應納稅額:
✓ 不限繳稅金額
✓ 延期最長一年,或
✓ 分期最長三年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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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A. 營利事業:
(1)依法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2) 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起任連續二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六個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十五。B. 個人:
(1) 所服務企業受本次疫情影響而減班休息
(2) 被減薪
(3) 非自願離職
(4) 工作日少於1/2月份達2個月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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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期間:
109年1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止;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03. 員工請防疫隔離假,雇主願意給薪,營利事業得以支付薪資兩倍,自當年度所得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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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受隔離者/檢疫者、照顧者、依應變處置指示請假者(例如:延後開學,家長請假照顧12歲以下小孩)
防疫隔離假之適用對象,以衛生主管機關公布之最新「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為準。 -
雇主給假又給薪:
營利事業得就該薪資金額之200%,自當年度課稅所得額中減除。 -
檢附文件:
1. 員工請假單/紀錄等
2. 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免事前申請,報繳稅時檢附文件即可。
04. 視營業情形調降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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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採用查定方式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
申請方式:
1. 填寫申請書
2. 親送或郵寄營業所在地國稅局
05. 觀光飯店旅館部分樓層停止營業
受疫情影響,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可依據屋主申請,就觀光飯店旅館未使用樓層,房屋稅由營業用3%降至2%。
06. 娛樂業者因疫情影響營業,可核減當期查定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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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1. 營業量減少
2. 營業天數減少
得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准扣除未營業天數或未使用之娛樂設施,可按比例核減查定稅額。
07. 公股銀行配合央行降息,實施調降利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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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貸款
貸款額度低於1,000萬元,降息2碼(0.5%),期間自109.04.01至109.09.30;貸款額度扣減1,000萬元後部分降息1碼(0.25%)。 -
消費性貸款
信用卡、信貸及車貸等住宅貸款外之貸款,1,000萬元以內部分,降低0.75%,期間自109.04.01起6個月;貸款額度扣減1,000萬元後部分,降低0.25%。 -
適用範圍及實施方式
新舊貸款均適用,並由公股銀行主動執行利率降低事宜,無須另外申請。
08. 資金紓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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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有貸款得申請展延本金償還期限
利率:0.81%
補貼利息金額:每家上限22萬元
期限:最長一年 -
營運資金貸款
利率:最高1.845%
補貼利息金額:每家上限5.5萬元
期限:最長六個月 -
振興資金
利率:最高0.845%
補貼利息金額:每家上限22萬元
期限:最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