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年3月1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4号)。通知内容包括:一、组织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二、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三、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四、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与分析。
国际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布《司法管辖区路线图制定工具》
3月26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在伦敦举行的首届实施伙伴研讨会上发布《司法管辖区路线图制定工具》,这是ISSB支持各司法管辖区推进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ISSB准则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其监管实施计划的核心支柱。此前,基金会曾于2024年5月发布《关于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ISSB准则的首份司法管辖区指南》,本次发布的《路线图工具》将《首份司法管辖区指南》中提出的概念转化为实践应用,协助各司法管辖区和实施伙伴系统考量政策要素,规划制定ISSB准则实施路线图。通过《路线图工具》,各司法管辖区可在以下四大关键领域做出科学决策:一是监管程序,即如何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ISSB准则;二是报告主体,即明确适用要求的主体范围;三是披露要求,即界定可持续相关披露规定所涵盖的具体内容;四是实施准备,即解决生效时间问题,制定合适的时间表,并评估扩大或者分阶段实施的可行性。此外,基金会还同步发布了《首份司法管辖区指南》中描述的实施路径模板。
国内
——财政部发布财会监督检查公告(第四十八号)
2025年3月18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监督检查公告(第四十八号)》。
2024年,财政部组织各地财政厅(局)对2362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同比增长9.3%,覆盖面超过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总量的20%。2024年,各地财政厅(局)共对231家会计师事务所、514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公告中提及十个典型案例。
——中注协提示新承接上市公司客户较多事务所严守风险底线确保审计质量
2025年4月1日,中注协发布提示相关事务所要依据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强化一体化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守风险底线,确保审计质量。
提示中包括三部分内容,分别为:一是依据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二是强化一体化管理;三是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一期至第四期)
2025年3月14日至4月2日,中注协陆续发布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
审计情况快报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总体情况、出具带持续经营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情况、出具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情况报告情况、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变更总体情况。
国际
——IESBA就集合投资工具和养老基金审计中的独立性问题征求意见
3月31日,国际会计师道德准则委员会(IESBA)就集合投资工具和养老基金审计中的独立性问题向公众征求意见。鉴于全球受监管开放式基金规模在2023年已达69万亿美元,IESBA主席指出,完善相关独立性标准对维护公众信任至关重要。此次对涉及"关联方"的审计中独立性标准的修订征求意见,重点关注"关联实体"定义、独立性评估框架等关键领域,旨在确保现行准则适用于这类特殊审计业务。意见征询将于2025年6月30日截止。
https://www.ethicsboard.org/news-events/2025-03/iesba-launches-public-consultation-auditor-independence-audits-collective-investment-vehicles-and
国内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2025年3月8日,国家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20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503/t20250307_3959523.htm
——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5年3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年第8号),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中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应当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二、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统一规定执行。适用征税政策的具体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等,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执行。
三、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向税务部门办理登记信息确认等涉税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四、纳税人出口或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规范、完整、准确填写出口报关单。
五、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前,应当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并凭清税证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纳税人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六、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不得虚构出口业务、虚报货值、少报货值等。存在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虚构出口业务、虚报少报货值、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或者协助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企业出口货物,应当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3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64号)。
通知中明确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
(二)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三)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四)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5年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0号),并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通知中提及:
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2025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一、对3件税务部门规章予以废止。二、对68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三、对19件税务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和修改。
——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3月17日,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六章39条,包括总则、管理范围、管理与服务、监督检查、处理与处罚、附则。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5A版的通知
2025年3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5A版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5〕24号)。根据进出口税则及海关编码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38760/content.html
国际
——美国宣布将对进口汽车征收25%关税
综合媒体报道,3月2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对所有进口汽车以及关键零部件征收25%关税,针对进口乘用车(轿车、运动型多功能汽车等)和轻型卡车的关税于4月2日生效,4月3日开始执行。针对发动机、变速箱等关键汽车零部件的关税生效日期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5月3日,关税将在必要时扩展至其他零部件。同时,在“美墨加协定”框架下,汽车进口商将有机会认证其在美的国产部分,并将建立相应机制确保25%的关税仅适用于非美国产部分的价值。特朗普称,汽车关税将会是永久的。他还表示,关税将促使汽车制造企业回流美国,“如果在美国境内设厂,关税将是零”。
——越南拟延续降低增值税税率2个百分点的优惠
据媒体3月26日报道,越南财政部就一项决议草案征询公众意见,该决议草案提议延续增值税税率降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以刺激消费、支持企业并促进经济增长。此前,越南已将商品和服务类的增值税税率从10%降低至8%,该减免原定于2025年7月1日终止,新草案建议将其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新草案扩大了增值税减免范围,包括洗衣机、微波炉、数据处理服务和预制金属产品。因汽油和石油在生产、消费和整体宏观经济稳定中发挥关键作用,拟给予税收减免优惠。不过,电信、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金属产品和采矿(煤炭除外)等关键行业,以及除汽油外的需缴纳特别消费税的商品和服务,均不在税收减免范围内。
国内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5年3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228号】),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共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的六个条文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在新股申购标准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的要求,在《承销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同时明确由证券交易所规定优先配售的其他情形,为将来增加优先配售对象预留空间。二是明确由证券交易所制定IPO分类配售具体规定。落实《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有关在科创板试点未盈利企业分类配售的要求,在《承销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中明确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的具体规定。三是禁止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股份。为了落实《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有关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的要求,做好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有关上市公司股东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存在不得减持情形股份规定的衔接,回应市场关切,删除《承销办法》二十一条第三款有关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可以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获配证券的规定。四是根据新《公司法》作适应性调整。完善有关财务资助的表述,在《承销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增加有关禁止通过财务资助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表述。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一条,明确公司依法不设监事会的,不适用《承销办法》有关监事的规定。将第三十三条中的“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证监会集中修改、废止部分新《公司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88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集中修改、废止的主要内容有:结合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关规定,删除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选择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调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中有关公司治理的规定,调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调整文字表述和引用的新《公司法》条文序号等。废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因近期将与相关规则联动修改,不再纳入“打包”修改的范畴。
——证监会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半年度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2025年3月28日,证监会修订并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报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3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半年报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4号)。
《年报准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突出重点信息。细化主要财务指标信息;完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强化公司治理情况披露;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
2.减少冗余信息。根据投资者阅读习惯,调整篇章布局;删除董事会、股东会相关披露要求;整合部分章节。
3.其他修订内容。
《半年报准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突出重点信息。为对于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其净利润可能受到股份支付的影响,为使投资者更清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明确此类公司可以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指标;完善新增业务披露要求。
2.减少冗余信息。根据投资者阅读习惯,调整篇章布局;删除股东会相关披露要求;整合部分章节。
3.其他修订内容。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年3月26日,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并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信披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吸收近年来信息披露监管的实践经验。强化风险揭示要求;明确行业经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要求;确立暂缓、豁免披露制度;规定上市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2.强化对部分重点事项的监管。增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优化重大事项披露时点;完善履行披露义务的公开承诺主体范围。
3.落实新《公司法》,调整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删除有关上市公司监事的规定;明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编制的监督方式;将原有关监事会的义务与责任,适应性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的义务与责任。
此外,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将《信披办法》处罚金额上限调整至十万元。还对个别文字表述和条文顺序做了修改。
——证监会及沪深两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破产重组事项相关指引
2025年3月14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简称《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2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明确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涉及证券市场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信息披露进行自律管理。要求上市公司对是否存在退市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重大缺陷进行自查并披露。《指引》进一步明确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要求,规定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五折,市场参考价按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均价之一确定;要求重整投资人按是否取得控制权分别锁定三十六个月、十二个月。同时,《指引》明确不得在重整计划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同日,上交所修订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30号),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交所于2022年3月3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上证发〔2022〕41号)同时废止。
同日,深交所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01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的通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stocks/mainipo/c/c_20250314_10775813.shtml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的通知
https://www.szse.cn/lawrules/rule/stock/supervision/currency/t20250314_612309.html
——沪深北三交所修订并发布债券发行上市审核重点关注事项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券发行融资监管,持续提升债券审核透明度,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2025年3月28日,上交所修订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5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日,深交所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6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日,北交所修订并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北证公告〔2025〕5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的通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bond/review/c/c_20250328_10776552.shtml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的通知
https://www.szse.cn/lawrules/rule/bond/bonds/list/t20250328_612639.html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的公告
https://www.bse.cn/fxrzzq_list/200025287.html
——沪深两交所修订发布首发及再融资承销业务规则
2025年3月28日,上交所发布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上证发〔2025〕46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再融资承销细则》,上证发〔2025〕47号),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首发承销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在参与新股申购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二是调整科创板未盈利企业发行网下限售及配售安排;三是根据新《公司法》进行适应性修改。明确发行人依法不设监事会的,不适用有关监事的规定。
《再融资承销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在参与上市公司定增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理财公司、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二是根据新《公司法》等上位法律法规进行适应性修改。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并删除有关监事的规定。
同日,深交所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6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68号),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沪深两交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现行有效的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等23项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于2025年3月 28日发布。
同日,深交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深证上〔2025〕223号),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21件业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4件业务指南进行修改。
上交所关于修改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other/c/c_20250328_10776508.shtml
深交所关于修改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
https://www.szse.cn/lawrules/rule/all/t20250328_612605.html
——沪深两交所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2025年修订)》
2025年3月21日,沪深交易所对《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进行了联合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充分评估评价体系的客观性、适用性,《评价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自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暂不实施。
修订后的《评价办法》共 6 章30 条,整体架构与修订前保持一致,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是增设“业绩下滑调整”指标;二是调整部分指标赋值方式;三是优化评价结果为 A 类的条件;四是完善评价结果运用。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stocks/review/firstepisode/c/c_20250321_10776196.shtml
——沪深两交所修订并发布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监管指引
2025年3月14日,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评价指引》,上证发〔2025〕26号),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评价指引》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和科创板上市公司。
本次修订《评价指引》,是上交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资本市场新“国九条”以及“1+N”政策文件的具体举措。《评价指引》聚焦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财务造假、强化现金分红监管、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等工作部署,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同日,深交所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02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一本通
2025年3月14日,上交所向全体沪市公司发布《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一本通》(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一本通》)。
《专项行动一本通》结合一年来的实践,总结上市公司的做法经验,对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做出进一步明确,并从提升经营质量、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投资者回报、加强投资者沟通6个方面,提出25类典型举措,在每类举措下提供编写指导、典型指标、示范案例,供公司参考借鉴。
——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2025年3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股转办发〔2025〕8号)。
《通知》包括披露要求、审计要求、预约披露、事前审查等四部分内容。
https://www.neeq.com.cn/important_news/200025284.html
——香港会财局发布2025至2027年策略重点
3月31日,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发布2025至2027年策略重点,以支持履行其法定职能。策略重点贯彻会财局的使命,即通过维持高水准的审计及财务汇报,保障公众利益,从而巩固香港资本市场及会计专业的公信力。
此三年策略规划综合考量了当前动态多变商业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包括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日趋复杂、专业人才供应短缺、人工智能等科技快速发展,以及各界对可持续发展日益关注等多重因素。会财局 2025-2027 年策略重点基于四个核心支柱:
- 监管:维护财务汇报与审计的质素,从而保障持份者及公众利益;
- 管治:透过稳健的管治框架,营造以高质素财务汇报与审计为基础的健康环境;
- 发展:倡导可持续发展、数码化转型及人才管理,促进会计专业发展;
- 组织效能:透过高效流程推动有效成果。
https://www.afrc.org.hk/media/jvfbqjra/afrc-pr-strategic-priorities-sc.pdf
国际
——PCAOB助力事务所落实QC1000
3月24日,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发布三个培训视频,协助审计师落实《QC 1000——事务所的质控体系》中的监控与整改流程。该系列视频涵盖监控目标、缺陷判定、根源分析及整改措施等核心内容,特别针对已签发报告的审计项目缺陷应对提供操作指引。这是PCAOB继指引文件、知识测验等工具后,为推进质控标准实施推出的最新资源,所有材料均可在其官网获取。
https://pcaobus.org/news-events/news-releases/news-release-detail/pcaob-posts-new-knowledge-check-to-help-auditors-gauge-understanding-of-new-confirmation-stand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