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财政部会计司面向社会开放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验证系统(试行) 

2026年2月10日,财政部会计司面向社会开放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验证系统(试行)。明确完成会计软件系统适配改造的单位,可上传电子凭证结构化数据文件、入账信息结构化数据文件及全流程处理环节相关资料进行验证。

http://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602/t20260210_3983584.htm 

——财政部发布《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 

2026年1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6〕2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共五章31条,一是总则部分明确制定目的是规范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促进其健康发展及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二是应用环境部分规定单位开展财务共享服务应遵循战略导向等原则,具备组织等基础条件,以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为载体,明确单位负责人等各方责任;三是应用程序部分包括规划和建设、运营与评价;四是数智化建设部分要求围绕核心特征推进数智化,推进业务流程智能化升级,建立数据治理和监控预警体系;五是附则明确指引由财政部解释。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 

2026年3月3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要求相关单位4月10日前反馈。该解释主要涉及两方面: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方面,对无追索权金融资产要考虑基础资产与合同现金流量联系及合同安排影响,合同挂钩工具中分级持有人和部分借贷安排持有人有不同分类要求,合同挂钩工具符合特征有条件;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会计处理及披露方面,企业评估可兑换性要基于特定目的,考虑多种因素,估计即期汇率有相应方法,要在附注披露相关信息,境外经营有额外披露要求。新旧衔接时企业要追溯调整,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解释自公布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业务企业要按解释调整。

http://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603/t20260306_3984754.htm 

 

国际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就澄清《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IAS 28)中的公允价值选项征询意见 

2026年2月1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就如何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中的公允价值选择权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本次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第18段和第19段进行修订,旨在通过有限范围的修订,澄清哪些企业能够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豁免应用权益法,而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2026年2月28日,财政部会计司同步就《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内 

——全国人大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修正草案着力解决审计造假等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修正草案共22条。在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方面,修正草案增加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禁止性规定:明确注册会计师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出具虚假报告;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等,不得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或者出具报告;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执业;不得采用强迫、欺诈、贿赂、恶性低价竞争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同时,进一步明确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的业务范围。 

在完善监管措施方面,修正草案严格执业准入,加强监督检查,增加关于加强审计档案管理的内容,明确实施失信惩戒。 

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方面,修正草案将违规出具报告的处罚额度由现行法的最高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提高至10倍;情节严重的,暂停业务直至吊销执业许可;明确因出具虚假报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注册会计师终身禁业。 

——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应用指南》 

2026年2月12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应用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0年12月17日中注协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2020)>的通知》(会协〔2020〕33号)中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应用指南对准则重要条款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帮助注册会计师准确理解准则要求,不增加额外要求,涵盖总则、定义、独立性基本要求等多方面内容,包括网络事务所界定、公众利益实体确定、保持独立性期间规定、禁止承担管理层职责、与客户治理层沟通等,还涉及收费、礼品和款待、经济利益、贷款和担保等众多影响独立性的因素及相关要求,对特殊情况如审计客户合并收购、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等运用准则也有规定。 

——北注协发布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通报 

2026年2月9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京会协〔2026〕21号)通报2025年对100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对13家事务所及45名注册会计师实施行业自律惩戒。通报五类典型问题:一是“抄表式”审计,部分事务所未执行审计程序、用形式化底稿,影响行业形象;二是“双超”现象,A事务所2名注册会计师超胜任能力执业致审计报告质量缺陷;三是“舍本逐末”业务模式,B事务所重引流轻质量,审计底稿等问题突出;四是网络营销违规,C事务所宣传语及招募代理商行为违背职业道德;五是不配合检查,D事务所规避监管、不提供资料。2020年来协会共惩戒51家次事务所和150人次注册会计师,下一步将严查违规行为,加大问题机构处理力度,维护行业规范。 

——中注协提示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年报审计中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风险防范 

2026年3月5日,中注协提示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者在2025年财报审计中,要安全合规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确保审计质量。要求事务所依规保密涉密信息,使用人工智能处理数据前保障安全,防止数据风险。注册会计师可借助人工智能提升识假能力,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并在必要时约定相关条款;对人工智能发现的异常要进一步审计,核实其信息,对不一致证据保持怀疑并确定解决程序;按要求记录使用情况,且人工智能不能替代专业判断,不减轻审计责任。 

 

国际 

——IAASB启动ISA 540的实施后评估 

2026年2月17日,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开展调研,作为对《国际审计准则第540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实施后评估工作的一部分。该准则自2019年12月15日之后的会计期间生效,通过确立更严格的要求和详尽指引,旨在强化审计人员在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领域的审计程序,进而提升审计质量。本次调研重点围绕准则总体评价、实施成效及潜在问题三大维度,以评估准则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并确定后续改进方向。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

https://www.iaasb.org/news-events/2026-02/iaasb-launches-survey-post-implementation-review-isa-540-revised-accounting-estimates 

 

 

国内 

——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2026年2月2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不加征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油渣饼、豌豆加征的100%关税以及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龙虾、蟹加征的25%关税。 

——财政部发布《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2026年2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其他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实施且执行期限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财政部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6年2月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2026 - 2027年,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1210等项下因滞销、退货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不含食品)的商品,免进口关税等,已征出口关税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按规定执行,1210项下商品有退运时间要求。已办出口退税的,企业要补税并办相关手续。“原状退运进境”有定义,企业要提交证明材料并担责,不同退运原因有对应材料要求。企业偷税骗税等依法处理。

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602/t20260209_3983561.htm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 

2026年2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中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其他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实施、执行期限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7698/content.html 

 

国际 

——美国立即以新关税措施取代被撤销的“对等关税” 

2026年2月20日,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撤销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关税措施。同日,美最高法院裁决特朗普无权据此绕过国会单方面征关税。为替代“对等关税”等,特朗普发布公告,2月24日起对进口美国商品征10%从价进口税(期限150天),部分关键物资、农产品等商品免税。另行政命令继续暂停低价值进口货物小额免税,这些商品征临时进口税。白宫称裁决不影响重塑贸易体系,美会履约并期待他国同等对待,总体方向不变。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6/02/ending-certain-tariff-actions/ 

——欧盟领导人批准对电商包裹征收3欧元新税 

2026年2月13日,欧盟领导人批准对进入欧盟的电商小额包裹征新税,以解决其免税进入致欧盟卖家竞争不公问题。欧盟理事会同意废除150欧元以下货物关税豁免,待2028年预计投入运营的海关数据中心运行后,所有入欧货物都将征税。在此之前,自2026年7月1日起,对寄给欧盟消费者、价值低于150欧元的小包裹内商品征3欧元临时统一关税,之后按物品税则子目征收,该关税在2026 - 2028年征收期可能延长。欧盟称新制度对预算和财政有益,与“手续费”提案不同。2022年来入欧小包裹数量年年翻番,2024年有46亿个,91%来自中国。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6/02/11/council-gives-final-green-light-to-new-customs-duty-rules-for-small-parcels/ 

 

 

国内 

——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 

2026年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规范私募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一是总则明确相关主体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的原则;二是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明确管理人按合同等披露信息等及禁止行为;三是定期等报告明确基金定期报告内容、重大事件临时报告及清算报告要求;四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要求建立制度、明确配合义务和加强信息管理等;五是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明确监管及可采取措施和处罚。 

——央行、证监会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分为六点,一是明确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本质,虚拟货币不具法定货币地位且相关业务非法应禁,挂钩人民币稳定币发行受限,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服务境内未经同意也禁,境外相关服务不得向境内提供;二是健全工作机制,部门协同联动指导风险防范处置,省级政府统筹负责形成央地协同格局;三是强化风险监测等,加强风险监测及信息共享,强化对服务机构管理,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经营主体登记广告管理,持续整治“挖矿”,打击非法金融和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四是对境内主体赴境外业务严格监管,未经同意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按规定监管,金融机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要合规;五是强化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六是明确法律责任,违规开展业务及提供服务依法处罚,投资相关产品违背公序良俗民事行为无效。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 

2026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准则》)。《准则》共3章36条,主要修订内容为整合相同或相近披露事项、针对不同报告提出个性化披露要求、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授权基金业协会制订XBRL模板。 

——沪深两交所发布《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2026年修订)》 

2026年2月27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指南(2026年修订)并施行,废止2023年12月试行指南。两交所的指南均规范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合理确定规模用途、专户管理、建内控制度,按约定使用披露,中介尽责核查;明确部分情形无需约定用途类别规模,限定用途偿债债券的发行时间要求,置换资金用途限制等。上交所还整合定期报告披露事项、简化要求等,深交所还对闲置募资补流、用途变更、再次发债披露核查等做了详细规定。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2026年修订)》的通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zqznlc/c/c_20260227_10810440.shtml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2026年修订)》的通知

http://www.szse.cn/lawrules/service/bond/t20260227_619243.html

——沪深两交所发布《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2026年修订)》 

2026年2月6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2026年修订)》(上证发〔2026〕20号),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3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59号),均即日施行,同时废止2023年9月28日试行指引。 

两指引均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相关国务院意见,完善发行承销违规监管标准、提升规范性透明度,规范证券发行承销违规自律监管,明确监管对象,规定实施措施要依规、公正、及时,认定违规情节及从重从轻处理情形,涵盖路演推介、询价定价等业务环节违规处理,建立专项检查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2026年修订)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2025/stocks/issue/c/c_20260206_10808786.shtml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3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2026年修订)》的通知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60206_619027.html

——香港会财局就首次公开招股审计项目增长的情况发出公开信,呼吁坚守审计质素及专业诚信 

2月13日,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向所有就拟为计划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即首次公开招股或 IPO)担任申报会计师的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发出公开信。 

会财局注意到有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在现有公众利益实体审计项目之上,承接了大量的 IPO 审计项目。这种急速增长令人忧虑有关核数师是否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以在不影响审计质素的前提下履行其专业职责。会财局强烈敦促所有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立即进行全面的资源评估,认真评估自身是否具备履行现有及新增 IPO 审计项目的能力和资源。会财局将要求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提供其最新的 IPO 审计清单、承接新 IPO 审计业务的计划,以及其资源的详细资料。

https://www.afrc.org.hk/zh-cn/news-centre/news/会财局就首次公开招股审计项目增长的情况发出公开信-呼吁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坚守审计质素及专业诚信/

 

国际 

——美国PCAOB刊发文件助力审计师把握证券经纪交易商关联交易测试要点 

2026年2月4日,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发布题为《证券经纪交易商审计焦点:关联方交易》的刊物。根据联邦法律规定,PCAOB负责监督审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证券经纪交易商的会计师事务所。PCAOB工作人员发现,在测试证券经纪交易商与关联方(通常为母公司或附属企业)之间交易时存在审计缺陷。本期刊物重点提示PCAOB准则中涉及证券经纪交易商与关联方收支交易审计程序的关键要点,并基于监管检查中发现的普遍缺陷提出专业观察,同时分享了实务中的良好做法。该系列旨在为注册证券经纪交易商的审计师提供简明扼要的提示信息、实践范例及专业见解,可通过官网审计师专区查阅。

http://pcaobus.org/news-events/news-releases/news-release-detail/new-pcaob-publication-provides-auditors-with-insights-related-to-testing-transactions-between-broker-dealers-and-related-parties

 

 

——北评协发布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通报 

2026年2月13日,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发布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通报(京评协〔2026〕26号)。协会对40家机构检查,对8家机构及22名评估师行业自律惩戒,通报六类问题:新设12家机构内控等有问题,如A机构;115份无形资产报告有参数等四方面问题,如B机构;73份报告(56%)质量复核流于形式,如C机构;23家机构负责人非评估师,业务缺独立性;2家机构低价竞销且流程缺失;个别机构不配合检查。2020年以来协会对24家次机构、65人次人员惩戒,还对30家次机构等采取措施,要求相关方整改。

https://www.bicpa.org.cn/p1/tzgg/20260213/55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