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 

2026年3月3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要求相关单位4月10日前反馈。该解释主要涉及两方面: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方面,对无追索权金融资产要考虑基础资产与合同现金流量联系及合同安排影响,合同挂钩工具中分级持有人和部分借贷安排持有人有不同分类要求,合同挂钩工具符合特征有条件;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会计处理及披露方面,企业评估可兑换性要基于特定目的,考虑多种因素,估计即期汇率有相应方法,要在附注披露相关信息,境外经营有额外披露要求。新旧衔接时企业要追溯调整,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解释自公布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业务企业要按解释调整。 

——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6年3月2日,财政部办公厅通知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组织机构年度备案,明确要求与时限,加强信息审核与问题处理;提升行业治理水平,省级财政统筹开展常态化治理、联合监管等试点工作;加强对行业协会监管指导,做好备案与报告,处理问题协会并强化工作指导;要求省级财政总结分析行业情况,6月30日前报送报告。 

——财政部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6年2月14日,财政部发布财建〔2026〕16号通知,对2020年、2023年修改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再次修改。将实施期限延至2030年,明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及政策实施期和清算安排,删去第九条相关内容,强化资金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规定新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原相关通知废止,自印发日起执行,办法修改后重新公布。http://jjs.mof.gov.cn/tongzhigonggao/202603/t20260316_3985384.htm

 

国际 

——ISSB 发布对三项SASB标准拟议修订的征求意见 

2026年3月26日,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征求意见稿,就三项SASB标准(农产品、肉类禽类及乳制品、电力公用事业和发电企业)及基于行业的《实施IFRS S2气候相关披露指南》相关内容提出修订。修订旨在使SASB标准与ISSB标准语言概念一致、提高披露国际适用性与决策有用性、支持与其他标准互操作且聚焦投资者需求、保持SASB标准气候内容与相关指南一致。ISSB副主席称SASB标准助公司满足投资者对行业特定信息需求,欢迎反馈,反馈通过在线调查提交,120天意见征询期至2026年7月24日,不针对今年咨询的可不重复去年反馈。 

——IFRIC就控制权的重新评估发布暂定议程决定 

2026年3月18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IFRIC)召开完毕例会并发布一项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控制权重新评估的暂定议程决定。委员会收到问询,某企业参与被投资方设立时的目的和设计,依准则认定控制该被投资方,后被投资方治理文件修订,可能影响相关活动及各方权利,询问治理文件修订时企业是否需重估是否保留控制权。委员会经调研认为,此情形下企业需重新评估控制权,该问题实践中处理方式一致、未产生广泛影响,因此无需将其纳入准则制定项目的工作计划。

https://www.ifrs.org/news-and-events/updates/ifric/2026/ifric-update-march-2026/#1 

 

 

国内 

——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2026年4月3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财办会〔2026〕8号通知,部署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工作。报备实行网上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至5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包括报备情况说明、执业许可条件信息、经营情况、一体化管理情况等9项,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需提交保单复印件,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还需报送相关信息及报告;分所年度报备内容包括报备情况说明、执业许可条件信息、经营情况、一体化管理情况4项。报备相关要求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按系统格式填写内容并由相关人员签章、上传文件,省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按时报备、核查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严格处理,报备完成后要汇总分析形成行业管理报告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报财政部会计司并上传平台,报备期间联系人保持通讯畅通,不得上传标注密级文件资料。 

——中注协提示防范频繁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2026年3月31日,中注协提示承接2025年频繁换年报审计机构(临近披露截止日换)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后任所及人员,审计时要守原则、存怀疑、严准则,重点关注:一是强化质量管理,频繁换机构财报错报风险高,要针对性评估风险,审慎接项目,配合适团队,保时间资源,守道德独立,加强复核;二是重视前后任沟通,要与前任就管理层诚信等事项沟通并记底稿,必要时经同意查以前审计底稿;三是关注期初余额审计,要获充分证据,评估以前非无保留意见对本期影响并反映,定有无重大错报,有则追加程序,关注以前会计政策恰当性、一致性及本期运用和变更处理列报。 

——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 

2026年3月20日、25日、4月1日,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主要涵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报审计报告情况(各时段事务所为不同板块上市公司出具财报和内控审计报告数量及意见类型)、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变更情况(报备变更事务所数、涉及上市公司数、报备情况、变更原因),第三期还提及带强调/持续经营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情况。 

——中注协提示审计报告使用者谨慎使用未赋码审计报告 

2026年3月1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有关要求,将出具的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在国有企业审计、银行信贷审核、高新技术认定、招标投标等审计报告使用较多领域,报告使用者可以在统一监管平台通过快捷查验、上传审计报告查验、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关键指标查验等方式,辨别审计报告的真伪。审计报告使用者要谨慎使用未赋码的审计报告,如发现未经赋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证码查验未通过或与报告内容不符、会计师事务所拒绝提供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等情况时,可以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 

——浙江省注协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审计报告(参考模板)》 

2026年3月27日,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审计报告(参考模板)》(浙注协〔2026〕66号)。模板由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三部分组成,结合新制度修订要点,融入核心披露要求,补充约20余项披露事项,增强信息披露全面性。

https://www.zicpa.org.cn/#/detail/43963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告 

2026年3月19日,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列举了A、B、C、D四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典型案例,A所允许他人以其名义承办业务、未执行必要程序出具报告,B所允许他人以其名义承办业务且大部分项目底稿缺失,C所风险意识淡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且有或有收费,D所未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明知数据修改仍出具报告,省注协对这些违规情形均给予相应惩戒,同时要求各事务所引以为戒提升执业质量,省注协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国际 

——IESBA推出“事务所文化与治理”系列通讯 

2026年3月6日,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IESBA)推出“事务所文化与治理动态”五部分系列通讯,探索强大道德文化和治理框架的重要性及事务所实施的挑战,支持项目及对话倡议的利益相关者参与,通过访谈等收集见解,未来几个月将呈现专家观点、事务所试点见解、框架要素亮点及互动更新,本月版含相关人物见解和项目工作内容,该系列是对话倡议一部分,2026年初在亚洲交流并后续设计更多对话,以提高项目认识、激发讨论,理解利益相关者对全球道德文化基线的看法。

https://www.ethicsboard.org/news-events/2026-03/iesba-launches-firm-culture-and-governance-newsletter-series

 

 

国内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85号) 

2026年3月30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85号通知,部署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明确企业适用条件、申请流程、审核流程、优惠享受方式及监管措施等内容。 

——国税总局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A版》 

2026年3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总货劳函〔2026〕27号通知,根据进出口税则、海关编码调整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公告编制2026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及时从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载文库,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升级并下发给出口企业;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更改,违者严肃追责;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48035/content.html

 

国际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就海关改革方案达成一致。 

2026年3月31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就欧盟委员会2023年提出的海关改革方案达成一致,这是1968年以来最雄心勃勃的改革,旨在支持成员国海关应对挑战。方案引入电商新措施,构建数据驱动的现代化海关体系;设立欧盟海关管理局协调推动成员国海关现代化,管理统一数字接口“欧盟海关数据中心”,让企业“一次申报、全域通用”,为成员国节省超20亿欧元成本;强化“可信贸易商”框架,集中资源监管高风险货物;取消150欧元以下包裹关税豁免,2026年7月1日起征3欧元关税,数据中心运行后适用正常关税;对进口欧盟货物征手续费弥补海关成本,最迟2026年11月1日实施;要求电商平台即时申报销售信息、确保商品合规,否则面临处罚;经商定条例公布20天后生效。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6/03/26/eu-customs-council-and-parliament-agree-on-landmark-reform/

 

 

国内 

——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6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准则》”),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该准则是整合修订《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三项准则并更名而来。《准则》共3章36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对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二是根据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披露要求。三是根据上位法规要求及行业实践,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四是明确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情况制定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模板。 

——证监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 

2026年3月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4月7日起施行。规定共十二条,明确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规定特定身份及情况需遵守制度,“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存托凭证等;明确持股和交易时点计算标准,买卖时点为过户登记日,明确大股东持股比例等计算方式;明确13种豁免情形,如优先股转股等,利用信息优势谋利的不予豁免;对专业机构管理且单独开户情形,按产品或组合一码通账户单独算持股,存在问题则不单独算。 

——沪深两交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 

2026年3月27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2026年修订)》(上证发〔2026〕30号),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380号),均即日施行并废止旧版指引。两指引为提升上市公司创新能力、鼓励研发投入,明确轻资产(特定实物资产占比不超20%)、高研发投入(科创板和主板有不同指标)的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募资补流和偿债超30%适用本指引,不符合但募投项目属国家战略研发关键技术的,超30%部分经论证可用于主营收研发,风险警示公司该比例不超30%,上市公司要在募集说明书披露相关内容,保荐及会计师要核查并出具意见,发行后要在报告披露超比例资金使用等情况,超比例部分后续变更用途原则上用于主营收研发。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2026年修订)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2025/stocks/review/refinancing/c/c_20260327_10813273.shtml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2026年修订)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rules/bussiness/t20260327_619718.html

——江苏证监局发布《会计监管通讯2026年01期》 

2026年3月,江苏证监局发布会计监管通讯(二〇二六年第一期,总第23期),提示生物资产和商誉审计风险并提监管要求。生物资产审计因生物特性属高风险领域,部分上市公司借此舞弊,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等程序存在问题,监管要求其结合企业情况评估风险、围绕关键控制点测试、科学监盘、合理用专家及多方式查证;商誉审计因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涉及重大判断,是舞弊高发区,部分注册会计师在相关审计程序存在问题,监管要求其对并购交易执行程序、复核资产组及会计估计、评价专家能力及工作。

https://www.csrc.gov.cn/jiangsu/c100619/c7619165/content.shtml

 ——香港联交所就提升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建议咨询市场意见 

2026年3月13日,香港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一系列有关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建议咨询市场意见。 联交所的建议旨在创造更加多元和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提供更丰富的投资机遇,从而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需求。主要措施包括优化不同投票权上市规定,以及便利在海外上市的发行人来港上市等建议。咨询期至2026年5月8日结束。 

 

国际 

——美国PCAOB就战略重点征求公众意见 

3月31日,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发布了一份征询文件,就其战略重点征求公众意见。所征集到的反馈将有助于PCAOB制定2026-2030年战略规划,并为未来准则制定工作的重点领域提供指导。此次意见征询特别关注以下问题:PCAOB在未来两到五年内,应将注册、检查和执法方面的哪些工作作为战略重点,以进一步履行其法定使命;PCAOB应如何调整其检查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的质量控制标准QC 1000进行的调整);在注重质量控制的检查制度下,哪些检查信息对利益相关者最为有用,以及如何改进检查报告;PCAOB应开展哪些准则制定项目;PCAOB如何使其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进一步趋同;PCAOB应考虑以何种方式运用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技术,以进一步实现其保护投资者的使命;以及PCAOB如何提高对利益相关者的透明度。意见征询将于2026年5月15日截止。

https://pcaobus.org/news-events/news-releases/news-release-detail/pcaob-requests-public-comment-on-strategic-priorities

 

 

国内 

——司法部、证监会等五部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 

2026年3月20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五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是我国金融领域首部管总基础性法律,草案共11章95条,涵盖金融工作要求、中央银行制度、金融机构管理等九方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6年4月19日。 

——中评协发布开展2025年度四项业务特色机构信息披露工作 

2026年3月16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发布中评协办〔2026〕12 - 15号通知,开展2025年度知识产权、自然资源、数据资产、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特色机构信息披露工作,以推动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 

——中评协发布《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征求意见稿)》 

2026年3月13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关于<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11号)。准则总则明确为规范职业道德行为,机构及人员开展业务应遵守;基本遵循要求诚实守信,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维护职业形象,关注ESG;专业能力要求具备知识经验、完成教育、如实声明,缺乏能力应弥补;独立性要求保持独立,不受理利害关系业务,人员回避,识别防范影响独立性情形;与委托人等关系要求公平竞争、不得谋利、保持公正保密;与其他机构及人员关系要求不得冒用名义、不得贬损对手。

https://www.cas.org.cn/ggl/e9e9b69dae3646bea887d062f4d1c4b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