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5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25〕2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分为七部分、十五个方面,具体如下: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是单位会计主体责任,明确单位作为会计主体,在办理会计事务、加强会计工作组织和人员配备、配合会计监督等方面的会计工作责任。强调单位不得要求单位所聘用开展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或者协助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者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支付审计服务费用的条件。第三部分是单位相关人员工作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单位会计人员、单位其他人员的会计工作责任。第四部分是会计服务机构工作责任,明确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会计软件服务商的会计工作责任。 第五部分是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明确财政部门、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会计监管责任。第六部分是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责任,明确注册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责任。第七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宣传解读,细化落实举措;要求各单位切实履行法定责任。

——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5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25〕25号,以下简称《应用指南》)。

《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由9个问题组成,分别是价值链、报告主体、信息的关联、可持续信息的基本使用者、重要性评估、相称性原则、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企业的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的韧性以及可持续影响信息披露。

——财政部就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征求意见

2025年6月12日,财政部发布《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征求意见稿)》、《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6号——标杆管理(征求意见稿)》。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6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阐述了生命周期成本法的定义、适用范围、主要目标等。第二章为应用环境,共4条,规定了企业应用生命周期成本法的环境要求、组织保障、信息系统支持等。第三章为应用程序,共15条,明确了生命周期成本法的类别、成本构成、应用程序等。第四章为工具方法评价,共2条,阐述了生命周期成本法的主要优缺点。第五章为附则,共1条,规定了解释权。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6号——标杆管理(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5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阐述了标杆管理的定义、分类、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适用范围等。第二章为应用环境,共7条,规定了企业应用标杆管理的环境要求、组织保障、信息系统支持、员工培训等。第三章为应用程序,共9条,明确了标杆对象选择的方法及原则、企业进行标杆管理的应用程序等。第四章为工具方法评价,共2条,阐述了标杆管理的主要优缺点。第五章为附则,共1条,规定了解释权。

——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2025年6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以下简称《通知》),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在公司法允许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础上,对弥补范围、时间、依据、程序等作出财务规范。二是在公司法明确股权、债权出资合法性的基础上,强调企业接受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时发挥资产评估和内部治理作用,并提示企业充分关注可能影响资产权益实现的各类因素。三是在外商投资法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三项基金的财务处理要求。

http://zcgls.mof.gov.cn/zhengcefabu/202506/t20250625_3966569.htm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

2025年6月6日,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5〕1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分别为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实施的有关安排、非上市企业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有关问题以及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组织实施。

 

国际

——IASB修订管理层评论

2025年6月2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修订后的《IFRS实务公告第1号——管理层评论》,旨在提升财务报表附注叙述性报告的质量并促进全球趋同。此次重大修订回应了投资者对现行披露缺陷的关切,通过提供更聚焦的信息满足投资者需求。修订后的实务声明将为各国监管机构更新当地要求提供全球基准,同时为企业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提供全面指南。IASB与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密切协作,确保财务报告与可持续发展信息的衔接,并吸纳了综合报告框架等叙述性报告创新成果。

https://www.ifrs.org/news-and-events/news/2025/06/iasb-issues-revised-practice-statement-management-commentary/

——IASB就租赁准则发布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

2025年6月17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就IFRS 16的总体评价、信息的有用性、实施成本、衔接规定、与其他会计准则的衔接问题等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意见征询稿旨在评估IFRS 16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编制者、使用者、审计师和监管机构的影响,以及该影响是否与理事会制定IFRS 16的最初设想相一致。

 

 

国内

——中注协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二十四号)

2025年7月1日,中注协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二十四号)》,通告中列举九个典型案例。

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10665家(总所9305家,分所1360家)。2024年,中注协与地方注协共对2226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截至目前,中注协及地方注协共对存在违规问题的343家会计师事务所和784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行业惩戒及自律监管措施。其中,对67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09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对78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0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对56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79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训诫;对其他14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92名注册会计师采取约谈、责令整改等自律监管措施。

——北注协发布关于整合审计下运用信息技术风险应对的专家提示

2025年6月26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整合审计下运用信息技术风险应对》(京会协专〔2025〕1号)。

该专家提示主要包括7部分内容,分别为信息技术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及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挑战、运用信息技术的相关控制、整合审计中信息系统测试的主要阶段、确定整合审计中对信息系统的审计范围、具有信息技术专业技能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IT 业务外包、工作时间的安排。

 

国际

——IAASB和IESBA解答ISSA5000及IESSA实施的常见问题

2025年6月11日,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和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IESBA)联合发布两份新文件,以支持其全球可持续发展相关准则的实施,即2025年1月发布的《国际可持续发展鉴证准则5000号》(ISSA 5000)和《国际可持续发展鉴证职业道德准则》(IESSA)。新文件旨在强调两项准则的互操作性,并帮助从业者规范应用。其中《可持续发展鉴证业务常见问题》解答了ISSA 5000与IESSA协同应用的实务问题,涵盖了识别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确定集团及价值链范围、利用其他从业者工作、及鉴证报告中披露IESSA要求。另一个文件《IESBA关于IESSA的问答文件》重点阐述可持续发展鉴证业务中的职业道德与独立性考量,包括:IESSA的职业道德与独立性标准范围、集团可持续发展鉴证(含价值链)的独立性要求、利用其他从业者工作的独立性规定、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的限制及IESSA的生效日期。

https://www.iaasb.org/news-events/2025-06/iaasb-and-iesba-staff-provide-answers-key-questions-implementing-issa-5000-and-iessa

 

 

国内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发布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已经2025年6月13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共1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报送义务、内容和时限要求。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二是免予报送的情形。规定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

三是减轻报送负担的措施。明确扣缴申报、代办申报时已经填报的涉税信息以及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重复报送,并对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涉税信息报送渠道、便捷的接口服务和政策解读咨询等作出规定。

四是涉税信息的保密义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规范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应当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

2025年6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8年12月31日。

公告中提及以下内容:

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照协定税率执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1515/content.html

——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八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2025年6月6日,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八批)(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14号)。

 

国际

——马来西亚扩大销售和服务税征收范围

据媒体2025年6月10日报道,马来西亚财政部决定,从7月1日起,扩大销售和服务税征收范围并提高税率。这项增税计划原定于5月1日实施,后因美国关税政策而推迟。具体来看,马来西亚决定对部分非必需品和奢侈品征收5%—10%的销售税,例如三文鱼、鳄梨、龙虾、丝绸纺织品、手机等产品税率为5%,古画等高端商品税率为10%。征收服务税的范围扩大至租赁、建筑、金融、私立医疗、教育及美容等领域,服务税税率从6%调高至8%。各类民生必需品继续豁免销售税。

——德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032年将降至10%

综合媒体报道,2025年6月4日,德国政府批准了一项46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3777亿元)的企业税收减免方案,以支持重振低迷的经济。减税方案包括:从2025年7月1日起,企业在2025年至2027年期间购买新机器和设备,每年可以享受30%的税收抵扣;从2028年起,德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15%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到2032年降至10%;新购电动汽车在第一年可以按购买价格的75%进行折旧,从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此外,德国新政府还打算为研发支出引入更有利的税收优惠。估算数据显示,到2029年这届联合政府任期结束时,这些税收激励措施总计将耗资约460亿欧元。

 

 

国内

——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

2025年6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

本次改革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的同时,围绕增强优质科技型企业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在科创板推出以下6项政策举措。

第一项是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第二项是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进一步提升证券交易所预沟通服务质效。

第三项是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另外,还有三项政策分别围绕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健全科创板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市场功能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上交所制定推动提升沪市上市公司ESG评级专项行动方案

2025年6月19日,在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制定完成并发布《推动提升沪市上市公司ESG评级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围绕提升沪市上市公司ESG评级这一核心目标,针对ESG评级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出六大方面工作举措,分别为提供评级指导、推动沟通交流、改进信息披露、形成最佳示范、加强正向激励以及提升管理绩效。

——上交所就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企业发行上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上交所于2025年6月18日起草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征求意见稿)》。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publicadvice/c/c_20250618_10782246.shtml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

2025年6月3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深证上〔2025〕676号,以下简称《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共 13 条,明确了“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具体认定标准、负面情形、信息披露要求、核查要求以及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事项。

https://www.szse.cn/lawrules/rule/stock/audit/t20250630_614679.html

——香港财库局与证监会就规管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及托管服务提供者的拟议制度进行咨询

2025年6月27日,香港证监会与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展开联合咨询,以引入针对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和托管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制度。在政府就数字资产发展的政策引导下,拟议的监管制度将吸引合资格的参与者来港,增加投资者的选择,同时将香港与全球的虚拟资产流动性结合起来,以推进证监会ASPIRe路线图的进展。

在拟议的制度下,证监会向虚拟资产交易服务提供者及托管服务提供者发牌并进行监督,并执行相关规例。证监会亦将负责为这两类重要服务提供者制定合规标准,根据“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确保稳健的投资者保障措施和维持市场诚信。意见征询将于2025年8月29日截止。

https://sc.sfc.hk/Tuni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5PR99

 

国际

——SEC就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定义公开征询意见

2025年6月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概念公告,就"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定义公开征询意见。根据现行规则,此类发行人可享受信息披露和申报要求的豁免待遇。SEC指出,自2003年以来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构成已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拟重新评估该定义,并征求市场对现行标准及潜在监管调整可能带来的成本、负担或效益的意见。公众可在90天内提交反馈。

https://pcaobus.org/resources/staff-publications/audit-focus--auditing-accounting-estim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