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


 

国内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3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2023年7月26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3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4个),内容涉及预算管理一体化(1个)和专用基金(3个)的会计处理,分别为:

 

  1. 预算管理一体化应用案例——关于资金支付的会计处理;

  2. 专用基金应用案例——关于职工福利基金的会计处理;

  3. 专用基金应用案例——关于医疗风险基金的会计处理;

  4. 专用基金应用案例——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一批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及实施问答

 

2023年7月1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项预期信用损失法应用案例、2项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以及1项股份支付准则实施问答

 

预期信用损失法应用案例,如下:

 

  1. 预期信用损失法应用案例(一)——以内部评级体系为基础;

  2. 预期信用损失法应用案例(二)——不以内部评级体系为基础的简化方法。

 

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如下:

 

  1. 甲公司持有某结构化主体的份额(甲公司对该结构化主体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该结构化主体的基础资产为一组符合“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特征(以下简称“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贷款,组合中贷款的期限均未超过结构化主体的存续期,结构化主体在存续期内不得买卖基础资产。该结构化主体的份额不分层且无保本保收益承诺,而是按照合同约定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扣除约定税费、固定管理费等现金流出后的全部剩余金额等比例向所有份额持有人分配。在该情形下,甲公司持有的结构化主体份额是否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2. 在计量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时,应当如何考虑财务担保合同等信用增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股份支付准则实施问答,如下:

 

某企业对职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并约定了服务期和业绩条件。在等待期内,某已参加该激励计划的职工认为激励计划约定的行权价较高,向企业声明不再继续参与该计划,并与企业签订退出协议,收回前期预付的行权资金。在该情形下,原已确认的与该名职工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能否冲回。

 

2023年7月1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项资产减值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具体如下:

 

  1. 上市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的联营企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乙公司股价于2×22年出现明显下跌,2×22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价值远低于乙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可以直接采用乙公司股价计算作为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

  2.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这些被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符合什么基本条件。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

 

2023年7月1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6号》)。《解释6号》共包括7个问题(其中第7个问题为生效日期),有关内容分别为:(一)关于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二)关于工程项目专门借款费用的账务处理;(三)关于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的会计处理;(四)关于净资产变动表的编制;(五)关于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由执行其他会计制度转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

 

2023年7月1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11号准则)和《<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应用指南)。

 

11号准则包括6章22条内容,分为总则、文物资源的确认、文物资源的初始计量、文物资源的后续计量、文物资源的列报和附则。


 

应用指南包括会计科目设置、相关账务处理、财务报表 列报三部分内容。

 

——财政部发布《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23年6月29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原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形成了《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同时废止。

 

 

国际

 

——IASB完成两项新IFRS准则的技术工作

 

7月2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完成了两项准则制定项目的阶段性工作,预计于2024年上半年发布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项准则是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成果,旨在使公司更一致、更透明地报告其经营成果,使投资者更容易比较公司,将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另一项准则是无公众会计责任子公司的披露项目的成果,旨在降低对未在公开市场交易或受托持有资产的子公司的披露要求,子公司在编制当地财务报表时可以使用向母公司汇报的信息并减少披露的内容。IASB决定这两项新准则将适用于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报告年度,以便公司有足够的实施时间,允许提前使用。

https://www.ifrs.org/news-and-events/news/2023/07/iasb-completes-technical-work-on-two-new-ifrs-accounting-standards/

 

——IFRS基金会发布IFRS S2与TCFD建议的比较

 

继7月13日由G20成员国组成的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宣布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CFD)的工作已经完成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于7月24日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相关披露要求与TCFD建议的比较》。IFRS S2中的要求与TCFD的四项核心建议和十一项披露建议一致。该比较表明,采用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的要求的报告将完全满足TCFD的建议。另外,IFRS S2还有其他要求,包括要求公司披露行业相关的指标,使用碳信用来实现净排放目标的计划,以及有关融资排放的信息。

https://www.ifrs.org/news-and-events/news/2023/07/ifrs-foundation-publishes-comparison-of-ifrs-s2-with-the-tcfd-recommendations/

 

 

审计

 


国内

 

——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四号)

 

2023年7月21日,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四号)。公告主要内容为对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总体情况并列举了七个典型案例。

 

2022年,财政部组织24家监管局对35家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延伸检查61户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1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单位数量为历年之最。根据检查、审理、听证结果,2023年,财政部依法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19名注册会计师、7户企业及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力度为历年之最。其中,2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经营业务2至3个月,4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合计1904万元,5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警告;3名注册会计师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5名注册会计师被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至1年,11名注册会计师被警告;7户企业及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被罚款合计42万元。同时,财政部对35家会计师事务所、45户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二十二号)
 

2023年7月7日,中注协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二十二号),通告中列举八个典型案例。

 

截至目前,中注协和省级注协对存在违规问题的259家事务所和336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行业惩戒及自律监管措施。其中,对27家事务所和54名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对32家事务所和74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对37家事务所和135名注册会计师训诫,对其他163家事务所和73名注册会计师采取约谈等监管措施。

 

——北注协发布《全面注册制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机遇、风险与应对》研究报告
 

2023年7月25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战略委员会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发布《全面注册制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机遇、风险与应对》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全面注册制改革的背景、全面注册制改革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重大机遇、全面注册制改革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的主要风险以及全面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行业应对策略。

 

——福建省注协发布关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若干关注事项的专家提示

 

2023年7月4日,福建省注协发布《专家提示第35号——集团财务报表审计若干关注事项的专家提示》(以下简称《专家提示》)。

 

《专家提示》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全面识别组成部分、确定各组成部分的重要程度并确定恰当的拟执行工作的类型、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和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国际


 

——IAASB将开启ISSA 5000的公开意见征询

 

7月20日,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宣布将于8月2日开启《国际可持续鉴证准则第5000号——可持续鉴证业务的一般要求》(“ISSA 5000”)的公开意见征询,公开意见的征询将于2023年12月1日截止。ISSA 5000将成为全球所有审计从业人员最全面的可持续性鉴证准则,用于任何可持续性事项在适当的编制基础下的报告,可同时用于有限保证和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https://www.iaasb.org/news-events/2023-07/what-you-need-know-about-international-standard-sustainability-assurance-5000

 

 

税务


 

国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8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2023年8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公告中明确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公告中明确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适用有关税收政策。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中明确对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该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年8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公告中明确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同时废止。

 

——税务总局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

 

2023年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之一是企业开展的项目属于研发活动范畴。从政策执行情况来看,研发活动的判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是准确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难点。为推动解决这一问题,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请专家鉴定的项目中,挑选了3个典型案例,并详细解释判断依据。

 

——税务总局 科技部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

 

2023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研发活动界定、研发项目管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要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和后续管理等六部分内容。

 

 

国际

 

——英国为转让定价文档变化立法

 

英国政府近日发布了《2023年转让定价记录保存条例》,为跨国企业引入新的转让定价文档规则。

 

英国政府表示,该条例引入了经合组织《2022年跨国企业与税收征管转让定价指南》中的记录保存要求,适用于自2023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公司税申报,以及2024-25纳税年度及之后的所得税申报。

 

该条例规定,大型跨国企业有义务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审计跟踪摘要(Summary Audit Trail-SAT)。经合组织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中提出了转让定价文档三层标准化方法,其中还要求准备国别报告。

 

主体文档旨在提供关于集团组织结构、全球业务和转让定价政策的高度概述,本地文档提供有关具体关联方交易的具体细节。审计跟踪摘将涵盖范围内跨国企业成员在准备本地文档时所采取的步骤。

 

——经合组织发布关于支柱二关键实施问题的指南

 

作为支柱二方案工作的一部分,BEPS包容性框架于2023年7月17日发布了一揽子文件,其中包括《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信息申报表》,以及包含两个新的安全港规则的进一步征管指南。

 

《GloBE信息申报表》包括简化的申报要求,将成为集中申报和交换框架的一部分。《GloBE信息申报表》纳入了过渡性的简化申报要求,允许跨国企业在管辖区层面申报其GloBE规则计算结果。

 

两个新的安全港规则包括为引入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的司法管辖区提供的永久安全港以及过渡性低税支付规则安全港,后者允许最终母公司实体所在司法管辖区可在2025年底或之前开始的财政年度免于适用UTPR规则。

 

最后,一揽子方案还包括有关货币兑换规则、基于经济实质的收入排除规则的详细征管指导,以及关于税收抵免处理的进一步指导。

 

 

资本市场监管


国内

 

——国务院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经2023年6月16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3年7月3日公布,并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62条,重点规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二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三是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四是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特别规定;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证监会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7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规定》全文共17条,包括9方面内容,分别为:一是规定特定短线交易适用主体范围;二是明确特定投资者持有证券计算标准;三是确定特定短线交易适用证券范围;四是明确特定短线交易不跨品种计算;五是界定特定短线交易买卖行为;六是规定豁免情形;七是明确境内机构适用标准;八是明确外资适用标准;九是完善监督管理安排。

 

——沪深两交所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023年7月21日,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价办法》基于投资者视角对上市公司质量进行多角度评价,实现保荐执业过程与保荐执业成果的有机连接。总体看,评价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目标导向,科学设置评价体系;二是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票否决”;三是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强化保荐机构约束;四是设置过渡期安排,便于市场做好充分准备。

 

——沪深两交所修订并发布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

 

2023年7月18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1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交所于2022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上证发【2022】37号)同时废止。

 

《暂行办法》修订,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境外发行上市GDR应当符合的条件;二是明确GDR对应新增基础股票发行上市申请的审核安排;三是加强全过程信息披露监管。

 

同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6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交所于2022年3月2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深证上【2022】299号)同时废止。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global/slsc/c/c_20230718_5723942.shtml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230718_601842.html

 

——北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及指引

 

2023年7月21日,北交所修订并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北证公告【2023】46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北证公告【2023】47号),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公告

https://www.bse.cn/important_news/200017812.html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的公告

https://www.bse.cn/jygl_list/200017807.html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2023年7月26日,全国股转公司修订并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国股转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同时废止。

https://www.neeq.com.cn/important_news/200017837.html

 

——香港联交所刊发咨询总结 根据中国内地监管新规修订《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中国发行人的条文修订

 

7月21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建议根据中国内地监管新规修订《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中国发行人的条文修订的谘询文件刊发咨询总结。

 

联交所共收到41份非重复回应意见。经考虑后,联交所将对《上市规则》作相应修订,以反映中国内地近期有关中国发行人的监管框架调整。同时,联交所会对《上市规则》作出其他修订,以使分别适用于中国发行人的规定及其他发行人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联交所亦会对《上市规则》作出若干轻微修订,删除内容重复的条文、更新已过时的提述、修正文书错误或处理不一致的地方。相关《上市规则》修订将于2023年8月1日生效。

 

 

国际

 

——美国PCAOB推出最新工具以便用户查找和比较检查报告数据
 

7月19日,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推出了一系列增强网站透明度的措施,使投资者、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好地访问和了解PCAOB检查报告中的数据。PCAOB网站的访问者现在可以根据缺陷率等轻松筛选3700多份检查报告。此前,PCAOB网站的访问者只能通过四个过滤器搜索检查报告:公司名称、国家或地理位置、检查报告发布的年份,以及是否包括公共质量控制批评。新的搜索功能中增加了六个过滤器,包括I.A部分缺陷率、检查年份、属于的全球网络、检查的审计项目数量。此外,用户可以将搜索结果以CSV、XML或JSON格式下载,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用户对PCAOB搜索结果进行进一步分析的能力。

https://pcaobus.org/news-events/news-releases/news-release-detail/pcaob-launches-new-online-tools-to-help-users-find-and-compare-inspection-report-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