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容诚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大威接受《中国会计报》采访,深入解读了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年度汇算清缴政策,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新税法规定,并提供了一些实用的指导和建议。
以下文字节选自《中国会计报》第14版,作者任伊然
3月1日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开始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举措,并对汇算中的易错点提示提醒。
容诚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大威近日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他指出,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纳税人需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
他表示,《公告》在总体延续个税改革后4年来汇算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放管服”改革,提出了相应的变化以及优化的纳税服务举措,旨在为纳税人打造负担更轻、办税更快、服务更好、环境更优的税收营商环境。
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明确指引
值得关注的是,《公告》进一步明确了股权激励的合并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罗大威指出,《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对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情况下合并申报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公告》特别指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公告》进一步延长汇算代办确认时间。对纳税人有代办需求的,不再要求其必须在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委托关系,为纳税人、单位办理汇算预留了更加充分的时间。
持续关注法规政策与流程更新
随着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我国税收环境正在逐步优化。纳税人作为税收体系的重要参与者,更应关注自身权益和义务,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罗大威强调,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应切实关注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妥善留存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履行好申报纳税义务,避免因迟申报、漏申报或误申报而遭受处罚或对个人纳税信用带来不利影响。
他建议,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均需要及时关注相关法规政策及流程的更新,以准确地完成申报纳税义务。同时,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纳税人需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留意,是否还有未申报的其他综合所得收入,如劳务报酬收入、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如有疑问,也可以向专业人士寻求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