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要

2021年12月2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的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延续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及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三项优惠政策。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公告,以下简称“42号公告”)予以印证(点击查看相关内容),并同时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3号公告,以下简称“43号公告”)。

此前,两部委曾发布通知称,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而随着43号公告正式发布,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等优惠政策的延续实施得以明确,执行期限将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至此,所有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优惠政策以全部延续的结果在2021年底圆满收官。自2022年1月起,符合条件的外籍个人就可以继续享受个人津补贴的免税红利。

本快讯旨在介绍43号公告中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优惠政策内容,并分享容诚的观察与观点。

主要内容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下称“164号文”)规定的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

根据164号文第七条及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待遇。而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也可以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但不得同时享受。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外籍免税津补贴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2022至2023年间

2024年起(如不再延续)

子女教育费

子女教育

依规享受;

外籍居民个人二者选一

不再享受免税政策;

外籍居民个人依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补贴

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语言培训费

继续教育

探亲费

赡养老人

依规享受;

外籍居民个人适用专项附加扣除的,不得同时享受。

搬迁费

大病医疗

伙食补贴/洗衣费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目前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内容。除大病医疗采取据实扣除外,其他几项都是定额扣除,纳税人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4,900元。

而外籍人士的免税津补贴项目则采取据实合理扣除,也就是根据纳税人所在城市的消费水平,对其具体免税项目依据实际支出情况进行税前扣除。由于各个城市消费能力的差异,因此扣除额度不固定。以房租为例,在北上广深等跨国集团及外籍人士较多的城市,上万元的月租费用一般属于正常范围,但仅房租一项的金额就已超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最高抵扣额度的两倍。可见,对于外籍居民个人而言,享受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的税收有效性远高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案例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来说明二者间的税负差异:假设外籍人士A为居民个人,在华派遣期间,公司支付年薪1,200,000元,另提供福利补贴共计456,000元(包括伙食补贴96,000元及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三项免税津补贴项目合计360,000元),均以实报实销形式支付(暂不考虑社会保险缴纳等其他因素),那么:

如个人所得税由外籍个人(雇员)承担

个人所得税计算项目

适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享受免税津补贴项目

三项津补贴 - 免税政策延续期间

项津补贴 - 免税政策失效后

税前薪资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免税津补贴

456,000

456,000

456,000

免税收入

不适用

(456,000)

(96,000)

基本扣除

(60,000)

(60,000)

(60,000)

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 (18,000)

子女教育: (12,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

1,566,000

1,140,000

1,500,000

适用税率

45%

45%

45%

速算扣除数

181,920

181,920

181,920

应纳税额

522,780

331,080

493,080

如个人所得税由企业(雇主)承担

个人所得税计算项目

适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享受免税津补贴项目

三项津补贴 - 免税政策延续期间

项津补贴 - 免税政策失效后

税后薪资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免税津补贴

456,000

456,000

456,000

免税收入

不适用

(456,000)

(96,000)

基本扣除

(60,000)

(60,000)

(60,000)

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 (18,000)

子女教育: (12,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税后)

1,566,000

1,140,000

1,500,000

速算扣除数

181,920

181,920

181,920

适用税率

45%

45%

45%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

2,516,509

1,741,964

2,396,509

应纳税额

950,509

601,964

896,509

从以上案例不难看出,外籍个人相关津补贴的免税优惠政策若被取消,将对多数在华工作的外籍雇员以及企业雇主产生极大影响。原164号文过渡期满后,43号公告明确该优惠政策将延续实施,期间内外籍人士的个人所得税负水平将得以维稳,无论是对外籍雇员还是企业雇主来说,都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然而,延续也意味着再次面临失效,企业仍应长期持续关注有关政策动向,规划政策到期后的薪酬福利衔接政策以及外籍雇员沟通等相关事宜,以探索政策失效后的应对方案。

另外,根据我们的观察与分析,个人所得税已逐渐成为各地税务机关加强征收管理及稽查的重点,其中:在华工作的外籍雇员更是高收入人群中的重点监管对象,其取得的免税补贴亦是税务稽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随着后金三时代的到来,税务系统大数据分析的应用能力大幅提升、应用范围也不断扩大。税务机关可应用大数据,采集外籍个人享受的免税津补贴情况,并按地区、行业、级别等多个维度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免税津补贴金额的正常水平,同时锁定异常值,以精准甄别出实务操作中处于高风险地带的企业,有的放矢地对相关企业开展后续稽查。

据此,在提供外籍雇员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企业应注意并重视相关的涉税合规要求,继续完善有关免税津补贴的内部管理政策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内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内部管理流程的完善与优化、相关资料的留存与报送,津补贴费用的支付与报销等,以确保企业及外籍雇员在税务合规的前提下,达成税收优化目标。

容诚观察

辞旧迎新之际,原2021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外籍个人津补贴免税政策等多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最终以延续实施为2021年画上圆满句号;而对在华工作的众多外籍人士来说,久悬在心中的大石,也终得以落下。

立足当下,企业及外籍雇员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应全面了解并重视相关的税务合规要求,充分评估免税津补贴政策的适用性、金额的合理性,以确保税收合规的大前提得以满足。针对自我评估后拟定出具的调整方案,企业应建立及时有效的员工沟通渠道,同时配以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的培训工作。

中长期角度,企业仍应长期持续关注有关政策动向,规划政策到期后的薪酬福利衔接政策以及外籍雇员沟通等相关事宜,以探索政策失效后的应对方案。在确保税务合规的前提下,企业可结合未来的发展规划,考虑通过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减轻企业税负、提升税收有效性的目标。

如您在以上方面有任何问题或需要任何协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