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国库部发布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准备全面修改非金融实体的资本弱化规则。 

《2023年财政法修正案(未来法案措施)》已发布,公众可在2023年4月13日前提出意见。

这包括大幅修改非金融纳税人资本弱化制度的规定,以防止实体利用过度的债务融资和利息扣除来减少其应税收入。  

这在国库部咨询文件《政府大选承诺:跨国税收诚信以及增强税收透明度》中提前有所预示,此后,国库部于2022年10月发布《联邦预算》,我所在之前的简报中进行了总结,我所指出,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预计将在拟议起始日期之前发布,即从2023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收入年度。

该征求意见稿在2023年4月13日之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而在6月30日财年结束之前,几乎没有时间消化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则的最终形式。

与税收透明度措施有关的单独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已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澳公共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必须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有关子公司的进一步信息。

主要观察结果:资本弱化立法

我们对立法草案内容的主要观察结果如下:

范围:

  • 拟议引入“一般类别投资者”定义。该定义是对此前多项一般实体类别的合并,包括“对外投资者(一般)”、“对内投资工具(一般)”和“对内投资者(一般)”。
  • 正如预期,金融实体未被纳入新规范围,而是继续实行现有制度。
  • 遗憾的是,没有为资产密集型、高度负债型行业领域(如房地产、基础设施或采矿等)提供剥离规定(例如,英国规定剥离投资于公共利益的长期基础设施资金,而加拿大规定剥离涉及基础设施项目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第三方融资)。

方案1:固定比率测试(默认)

  • 测试的应用:固定比率测试允许相关实体申请高达其“税息EBITDA”30%的净债务扣除额,这大致是指该实体的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加上利息、下降价值、资本工程和上年税收损失的扣除额(如果金额小于或等于零,该实体当年不能申请任何债务扣除)。
  • 未来对超额扣除的使用:在固定比率测试中,如果实体在下年的固定比率测试中有剩余额度(即,实体的净债务扣除少于其收入年度“税息EBITDA”的30%),则允许对以前固定比率测试不允许的债务扣除进行特殊扣除。过去15年中不允许的债务扣除,可根据这一特别扣除规则提出申请。然而,目前根据拟议的规则草案,这必须同时满足三项标准:
  • 1.扣除额必须是在过去15年中产生的;
  • 2.相关实体从出现不允许的扣除额以来,必须每年使用固定比率测试;
  • 3.如果相关实体为公司,必须满足“修改后的所有权连续性”测试。
  • 逻辑依据:特别扣除是固定比率测试的一部分,目的是解决企业对年度收入波动的担忧,这限制了企业根据收入年度的经济表现申请债务扣除的能力,但只能向下年结转(不能向上年退算)。
  • 关联实体超额金额:这一测试适用于每一个实体,不再有任何“关联实体超额金额”的规定,因此,如果在澳另一实体存在任何超额金额,就无法通过这一测试获得相应扣除额。

方案2:集团比率测试(选用)

  • 测试的应用:集团比率测试允许高杠杆集团中的实体,根据全球集团的相关财务比率,扣除超出固定比率规则允许范围的净债务扣除额。如果集团比率测试适用,那么某一收入年度不允许扣除的实体债务扣除额,为该实体的净债务扣除额超出该实体在该收入年度的集团比率收益限额的部分。然而,集团内EBITDA为负值的实体,不纳入集团比率的计算。
  • “集团”的定义:如果要使用这一方案,就必须确定相关的母公司实体,该实体必须编制经过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用于这一测试的计算。这可能会给一些私人拥有或私募拥有的集团带来问题,这些集团中,母公司实体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可能存在偏差,或者被投资集团可能按公允市场价值进行计量,而非合并价值。

方案3:第三方外部债务测试(选用)

  • 测试的应用:第三方外部债务测试允许(仅)属于第三方债务并满足某些其他条件的所有债务扣除。此前接受“公平债务测试”(arm’s length debt test)的所有实体都可进行该测试(即替代公平债务测试)。
  • 简化方法:将该测试与现有的公平债务测试进行比较时,《解释性备忘录》中的一些评述或许会有帮助:“第三方外部债务测试在作为信用评估测试有效运作,在该测试中,由独立商业贷款人确定其准备向实体提供债务融资的水平和结构。由于债务融资由独立第三方所提供,因此假定满足公平债务条件……因此,与以前的公平债务测试相比,该测试基于估值指标和‘假设的实体比较’进行运作,希望能够更简单、更便于应用和管理。”
  • 关联公司的全计基础:如果实体在澳有任何关联公司需接受资本弱化规则的约束,那么所有这些关联公司都必须适用第三方外部债务测试,否则这些公司都不可采用该测试。
  • 关联方债务减扣:如果选择该测试,那么所有关联方债务减扣都将被拒。

其他事项

  • 使用核准表格:立法草案规定,若要采用上述任一选用测试,则必须在提交相关纳税申报表之日或之前在“核准表格”中作出选择。尚未说明该规定的具体意思。
  • 保留最低例外情况:将保留现有的200万澳元最低限度门槛和90%的澳大利亚资产测试,这让人略有宽慰,特别是对于利息减扣有限的集团(包括联营公司)和非澳资产有限的集团。

为收购外国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利息扣除限制

一个出人意料的情况是,当前第25-90节及其对应的TOFA条款将被废除。这些规定涉及利息扣除资格的恢复(如果扣除与外国子公司派生的不可评估/非豁免(NANE)股息有关)。因此,拥有借款的澳实体和外国子公司可能需要进行“追溯”,证实借款和收购这些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对转让定价规则的相应修订。

国库部还建议对转让定价规则进行修改,消除在限制债务数额(即确定最大允许债务数额)方面优先考虑资本弱化规则的例外情况。鉴于拟议的资本弱化规则旨在限制收益法下的利息扣除,在确定公平债务水平时,限制转让定价规则的例外情况不再适用于寻求采用基于收益的新收益测试的实体。

因此,无论一般类别投资者的债务减扣是否在上述规定的比率测试范围内,都将需要考虑并记录债务金额是否符合转让定价原则(即公平债务)。  


主要观察结果:税收透明度措施

对于2023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每个财政年度,澳公共公司必须提供一份《合并实体报表》,作为其年度财务报告义务的一部分。

如果会计准则要求公共公司编制与合并实体有关的财务报表,则《合并实体报表》必须披露财政年度结束时合并实体内的实体。这包括名称、实体类型、居住地、公司所在地、所有权百分比以及任何信托关系。

但是,如果会计准则不要求公共公司编制与合并实体有关的财务报表,则公共公司必须提供相应报表。

除这些义务外,董事、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还必须在财年结束时声明《合并实体报表》是真实正确的。

联邦预算宣布了与税收透明度有关的其他措施,包括要求重要全球实体为公开披露某些税务信息做好准备,如某些国别信息、关于其“税收方法”的声明、与澳政府合同招标有关的某些细节等。目前,立法草案未提及这些措施。

结论

《国库部预算文件》预测,新措施将在第一年带来3.7亿澳元的额外收入。这表明,总体而言大多数澳洲借款者将受到这些规定的影响,这正是政府希望达到的结果。这些实体和集团将希望密切考虑和模拟现有方案造成的影响。

尽管如此,某些澳洲借款者将得利于这一新制度,尤其是EBITDA为正、但拥有未确认无形资产的借款者。

该措施即将于2023年7月1日开始生效(适用于该日期或之后开始的收入年度),因此,尽管只需在提交日期前做出相关选择,但许多集团仅剩非常有限的时间来了解这些规则的实际影响。

欲知详情

如果您对新的资本弱化规则有任何疑虑,请联系  您当地的RSM办事处

CHINA PRACTICE GRO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