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下称“IASB”)发布了《涉及自然能源依赖型的电力合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 7)进行针对性地修订。
本次对IFRS 9和IFRS 7的针对性修订,是IASB在考量2024年5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所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后作出的。IASB决定新增一个范围较窄的准则制定项目,并对具有特定特征的可再生自然能源依赖型电力购销合同的准则进行了修订。自然能源依赖型电力合同通常以 "电力购售协议"(下称“PPA”)的形式进行,包括实物交付形式以及虚拟形式。
本次修订包括以下方面:
- 明确“自用豁免”要求的适用情况;
- 在合同被用作套期工具的情况下,允许进行套期会计
- 将新的财务披露要求纳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非公共受托责任子公司:披露》,使投资者能够了解这些PPA合同对公司财务业绩和现金流的影响。
明确IFRS 9下“自用豁免”要求
IFRS 9包含“自用豁免”规定,允许某些符合“自用”条件的合同免于遵循该准则的要求。该豁免适用于根据企业自身的预期采购、销售或使用需求,以接收或交付非金融项目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若不符合自用豁免要求,则这些合同(即PPA)将被认定为衍生工具,并因此根据IFRS 9以公允价值计入损益(FVTPL)。
企业在评估经由自然能源依赖型电力合同所获取的电力是否与企业预期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一致时经常面临挑战。挑战来源于自然能源依赖型电力合同的特定特征,即由于对自然的依赖性,其本质上具有不确定性。
例如,风能或太阳能发电厂全部产电量或特定部分产电量的购买合同,可能是在预期所产电力供企业自用的基础上签订的。然而,风力或气候变化可能导致企业在某些时期无法使用或储存所有电量,因此可能不得不将部分电量回售至电网。在本次修订之前,对于无法使用所有产电量是否会违反自用豁免的要求,并不明晰。
若自用豁免并不适用,该合同将被视为衍生工具,并在每个报告日按市值计价,其价值变动需计入损益。这不仅会增加财务工作的复杂性和成本,还可能导致损益表出现重大波动。
本次修订包括企业在将IFRS 9第2.4条应用于购买和接收可再生自然能源依赖型电力合同时所应考虑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
- 合同的目的、设计和结构,包括参考生产设施的预期产电量与企业预期使用需求的对比。
- 关于在合同期间内预计使用电量变化的合理且可支持的信息。
- 评估企业是否在合理时间内保持“净购买方”状态。预计企业将在交付后的不久的合理时间内,在市场上购买所销售电量的等量电力。一般而言,当企业购买的可再生电量足以抵消其在同一市场内销售的任何未使用电量时,企业将被视为净购买方。
总体而言,本次修订明确了自用要求的适用情况,允许在整个合同期内一直保持或有望取得电力净购买方身份的企业申请“自用豁免”。
对套期会计要求的修订
IFRS 9对套期会计要求的修订现允许企业将预期电力交易的可变名义电量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可变被套期电量是根据套期工具中指定的发电设施预期交付的可变电量来确定的。
在本次修订发布之前,根据现行的IFRS 9规定的套期会计合格标准,企业将套期会计应用于可再生电力合同通常具有挑战性。根据该准则的现有要求,企业必须为被套期项目指定一个明确的名义金额或电量。因此,如果被套期项目的名义金额或数量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套期关系终止。
另一方面,根据IFRS 9规定,若被套期项目是预测交易,则该交易必须具有高度可能性,才有资格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本次修订进一步为指定的预期自然能源依赖型电力合同提供了例外,允许其在交易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情况下,有资格成为被套期项目。
对于套期会计要求的上述修订,这些会计准则的修订将从首次应用之日起,前瞻性地适用于指定的新套期关系 。
针对自然能源依赖型电力合同的新财务披露要求
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非公共受托责任子公司的披露》的修订,引入了针对自然能源依赖型电力合同的特定财务披露要求。
本次修订增加了额外的披露要求,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这些可再生电力合同将如何影响企业未来现金流的金额与时间安排,及其带来的不确定性。
根据修订,为某些PPA应用自用豁免的企业将适用特定披露要求。主要具体特定披露要求如下:
- 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电力供应量波动的风险,以及在电力交付期间有义务购电风险的合同条款和条件。
- 未确认之购电合同承诺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 净购买方评估信息,包括购电成本和未使用电力销售所得,以及用于抵消未使用电力销售的购电成本。
此外,企业需要按风险类别拆分有关套期工具条款和条件的信息,确保单独列示与自然能源依赖型电力合同相关的详细信息。
容诚观点
对于此次修订,容诚澳大利亚的国家技术合伙人Ralph Martin提出如下观点:
“IASB发布的修订措施是解决与自然能源依赖型电力合同相关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挑战的重要一步。这些修订反映了此类合同的独特特性,即合同中不可避免地包含购电量波动性因素。
这些修订对于满足市场需求至关重要,并在企业核算此类合同时,为其提供明确指导。鉴于澳大利亚及全球多个司法管辖区均在推动净零排放转型,我们预计此类合同的数量将继续增长。
然而,尽管这些修订措施是积极的,但与之相关的企业仍需注意,评估是否满足‘净购买方’要求以及是否能够适用‘自用豁免’,仍然可能带来较大的成本和复杂性,因此不能低估其影响。
生效日期
上述修订适用于自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允许提前适用上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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